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19年5月10日,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进行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总额为18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15日,与乙公司结算加工费用。乙公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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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19年5月10日,发出一批材料委托乙公司进行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总额为18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15日,与乙公司结算加工费用。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24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12万元,款项尚未支付。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A.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183.6贷:原材料180材料成本差异3.6
B.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176.4材料成本差异3.6贷:原材料180
C.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委托加工物资2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12贷:应付账款27.12
D.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委托加工物资27.12贷:应付账款2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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