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04年10月5日,购买乙企业原材料,尚欠货款40万元未归还。2005年1月,将一幢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到期未归还。2005年7月至12月又欠缴税款30万元。如果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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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2004年10月5日,购买乙企业原材料,尚欠货款40万元未归还。2005年1月,将一幢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到期未归还。2005年7月至12月又欠缴税款30万元。如果2006年1月,该企业仅有的这幢办公楼被变卖得款100万元,按税款优先原则,应()
A.先支付税额30万元,再归还乙企业货款4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B.先支付乙企业40万元,再归还银行贷款50万元,剩余10万元支付欠缴税额。
C.先支付银行贷款50万元,再支付欠缴税额30万元,剩余20万元归还乙企业货款。
D.先支付税额30万元,再归还银行贷款50万元,剩余20万元归还乙企业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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