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深圳市光明区领导反映,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节购买礼品。教育部门回应称,经调查此事属实,为家委会自主行为,学校教师均未参与,已通知学校要求家委会将集资退还家长。公开资料显示,公明中学是光明区教育局下属的公办初级中学。(9月5日澎湃新闻)
每年教师节来临之际,许多家长都会为“要不要给老师送礼”以及“送什么礼”而纠结不已。在“送不送”令家长心烦时,“收不收”也让老师为难,因为教师节送礼与收礼,是教育部门历来明确反对的。
而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购买礼品,无疑是“高明”的,既可以解除家长在送礼上的困惑,以及单打独斗送礼有可能送不出去的窘境;也可以解除老师在收礼上的左右为难——家委会发动送礼,就有行使架设家校沟通桥梁、密切配合老师等职责的意味或者说借口。但家委会发动送礼,又有慷他人之慨,为家委会成员的孩子谋利益之嫌,这也是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此次送礼被投诉的原因吧。
不管怎么说,家委会是不能够发动学生为教师购买礼品的。家委会的服务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保障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此来说,家委会本应为家长代言,岂能强加民意,“绑架”所有家长行送礼之事?事实上,在一个年级,在一所学校,并非所有家长都有“每逢佳节想送礼”的打算,强制集资送礼,承载不起尊师重教的应有之义。
过往事实早就证明,当家委会沦为“收钱会”或“送礼会”,势必弱化家长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和权利,会使学校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身披家委会的外衣而合法化,进一步损害家长利益。比如近年来,有的家委会替学校大收资料费、补课费、天价校服费等,强制学生捐款,甚至学校领导家有红白事,家委会还出面送人情……有些乱收费,即使家委会没出面,若不慎被媒体曝光,校方也要百般推脱责任,让家委会成学校的挡箭牌。
因此,相关部门对家委会应予以必要规范,确保其依法、规范地开展工作,对问题家委会,学校或教育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教育部2012年出台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家委会的基本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这些细线条式的职责明确已不适应如今的现状,可考虑进一步细化明确家委会的地位和职责、如何组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如何追责等,以预防家委会变味。
至于在节日表达对教师的尊敬和感激之情,家委会可以倡导学生买一束鲜花,送一张贺卡,发一封邮件等,哪怕说出一句话、送上一首歌,都是一份心意,都是从心底对老师的付出表达尊敬和感激。(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