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民交通文明指数”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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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严处市民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公民交通文明指数”,全面记录不文明交通行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录在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中!近日,浙江宁波市文明办联合宁波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文明交通行为的通告。(9月8日《宁波晚报》)

  在人口流动不断加速的当下,老百姓的出行需求不断增加。公共交通更有秩序、更有安全、更有品质,离不开交通规则与文明出行。在现有的治理框架下,机动车的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规训与惩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少时候处于交通治理的边缘地带,让一些人“野性”十足。

  宁波建立“公民交通文明指数”,不仅对机动车违法鸣号、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驶入机动车道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失范行为,也都被纳入惩戒的范围之内;根据失范行为的轻重程度,规训和惩罚的力度也随之升级。如此一来,违规成本的提升,自然会倒逼一些人增强规矩意识,少一些恣意放纵。

  在陌生人社会,一些人之所以有恃无恐地上演一些失范行为,就在于偏差言行不会被同事、亲戚朋友等熟人圈子的人知晓;一旦交通违规行为众人皆知,自然会促进他们**诱惑、约束欲望,提高自律自制的能力。“公民交通文明指数”不仅击中了人性的弱点,也压缩了“钻空子”的空间。

  在宁波的措施中,对于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要通报所在单位,有认为,这样的做法过于苛刻。实际上,公职人员在“八小时”之外的角色扮演,同样关系到人们的社会评价。社会学家朱力认为,社会规范具有一种“榜样效应”,即那些榜样人物对待社会规范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周围的人们。公职人员作为榜样人物破坏规则,就会形成一种不良示范,更应该加大惩处力度。

  在一个失范行为更容易被发现和捕捉的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要多些尊重和敬畏规则的“镜头感”。通过互联网传播,违背交通规则的行为会呈现在公众面前,这显然有损体面和尊严;为了避免当众出丑丢脸,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做一个遵守交规、文明出行的人。而且,一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就会产生深刻而全面的影响。这样的“板子”还是不挨为好。

  更进一步说,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并非多么难的事情,关键要在骨子里提升对规则深层次的价值信仰和文化认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要头脑中的“意义之网”进行了重塑与更新,曾经的违规者也可以成为遵守交规、文明出行的榜样。

  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公民交通文明指数”有助于进一步催生交通文明,值得肯定与推广。(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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