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就业歧视要让执法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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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谈过几次恋爱?”“每次持续时间有多长?”“每次恋爱分手原因是什么?”前不久,来自河北邯郸的宋先生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竟被要求详细说明自己的恋爱经历和持续时间。对于如此奇葩的要求,公司的说辞是为了考察应聘者的“情商”。恋爱经历、父母兴趣爱好、星座、婚育计划……记者发现,近年来,不少与求职内容无关的问题被写进一些企业的招聘要求中。(9月23日《法治日报》)

  用人单位为招聘到适合岗位的求职者,可以了解求职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相关内容,求职者也应该如实告知招聘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但近年来,有不少用人单位却在招聘中要求应聘者填写或回答恋爱经历、生肖、星座、婚育计划等与求职内容无关的涉及个人隐私的奇葩问题。显而易见,奇葩招聘背后反映的实质性问题是就业歧视,是用人单位通过设计一道道奇葩问题,淘汰企业或老板内心歧视的求职者。

  从法律角度说,奇葩招聘背后的就业歧视,严重损害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剥夺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201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中的“六个不得”,即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求职就业、拒绝录用,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提高妇女录用标准。

  然而,在就业现实中,奇葩招聘及其背后的就业歧视现象却是层出不穷,特别是目前女性遭受或明或暗的性别歧视仍然比较普遍。归根结底,执法太弱,基本上没有用人单位因就业歧视而被处罚,致使就业歧视违法成本过低,对用人单位起不到遏制作用,导致用人单位对玩奇葩招聘、搞就业歧视乐此不彼。

  保护求职者平等就业权,促进社会就业,破除就业歧视,关键是法律和执法要硬起来,提高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平等就业相关规定,出台就业歧视参考指南,为求职者维*提供取证依据。另一方面,面对就业歧视,不能只是交由求职者上法院进行诉讼维*,这种维*成本太高,会拦住很多求职者的维*脚步。对就业歧视行为,应配套处罚条款,对存在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处罚,且不断提高处罚标准。(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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