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净化未成年人网络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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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12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于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从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优化网络内容建设、指导加强行业自律五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以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12月1日《北京商报》)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普及应用,网络世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包罗万象,越来越多的人将休闲娱乐阵地从线下搬到了线上,推动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艺术品等网络文化市场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拉动了数字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网络文化市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局面也愈发凸显,尤其是部分网络平台存在“儿童邪典”内容、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不良现象和问题,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错误影响,严重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未成年人自身缺乏足够的辨别力和抵抗力,容易被不良内容带偏正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成为社会共识。

  在法律层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被写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为依法管网、办网、用网提供基本依据。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净网”“剑网”“清源”“护苗”等专项治理行动,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网络媒体走转改”等网络文化活动,通过多方配合,网络文化市场环境得到显著净化,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得到更充分保障。但也要认识到,网络文化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长期性、顽固性特征,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仍然会有人把“算盘”打到未成年人身上,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必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

  《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着眼于整治文娱领域乱象,从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优化网络内容建设、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措施,尤其是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有效规范“金钱打赏”,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等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随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防火墙”越来越稳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一切网上行为都要严格依法开展,任何主体都不能假借网络的外衣,侵害、妨碍、扰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要积极给未成年人提供好内容、树立好榜样,发挥互联网对未成年人成长的正面引导和帮助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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