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罗盘》读后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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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罗盘》是一本由罗翔著作,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00,页数:32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刑法罗盘》读后感(一):金句

  于佳正推荐来的 法益学说的开创者德国刑法学家宾丁就认为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人的生命是合法的,这种法益理论也就不可避免成为纳粹德国屠杀精神病人和犹太人的学术帮凶。 人性的不完美决定了人所组成的任何机构、社会、国家都存在不完美的可能。 无论是刑事立法、司法还是行刑活动,具体的执行者都必须服从朴素的道德规范。当然,人的局限性决定他的判断必然是有不足的,但是对于任何一种个案,司法官员都必须按照平素所培养起来的良知,根据一定社会所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来解决所担当的事件。 “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这是普适的道德金律。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无论为了保障何种社会利益,无辜个体的生命都不能被剥夺。 在任何时代,法律都应将一些基本的核心价值(如尊重生命)牢牢刻在每个人的心中,不允许存在任何的例外。

  刑法之所以要保护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各种个体法益,是因为这是道德规范的命令,是“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的这种道德金律的必然结论。 一种侵犯法益的行为并不一定是犯罪,但是一种伦理所容忍甚至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 法律人不是法律机器人,我们需要有人的感觉,人的温度,也要接受人的局限。如果法律人无法从道德规范中去探究法条乃至法益的内涵,法律可能成为对民众苛刻的命令,司法则会沦为法律冰冷的机器,冷血也就会成为法律人的代名词。 如果非要以犯罪来测试人伦根本,这只能说是法律的悲哀。 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这种惩罚必须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虽然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但一种道德上被容忍甚至被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 在世界各国,消极道德主义也即以道德正当性作为排除犯罪的理由都被普遍认可。 无论如何,善行都不能论以犯罪,否则违法就并非不义,反而成为荣耀了。 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

  《刑法罗盘》读后感(二):金句

  于佳正推荐来的 法益学说的开创者德国刑法学家宾丁就认为毁灭没有生存价值的人的生命是合法的,这种法益理论也就不可避免成为纳粹德国屠杀精神病人和犹太人的学术帮凶。 人性的不完美决定了人所组成的任何机构、社会、国家都存在不完美的可能。 无论是刑事立法、司法还是行刑活动,具体的执行者都必须服从朴素的道德规范。当然,人的局限性决定他的判断必然是有不足的,但是对于任何一种个案,司法官员都必须按照平素所培养起来的良知,根据一定社会所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来解决所担当的事件。 “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这是普适的道德金律。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无论为了保障何种社会利益,无辜个体的生命都不能被剥夺。 在任何时代,法律都应将一些基本的核心价值(如尊重生命)牢牢刻在每个人的心中,不允许存在任何的例外。

  刑法之所以要保护生命权、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各种个体法益,是因为这是道德规范的命令,是“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的这种道德金律的必然结论。 一种侵犯法益的行为并不一定是犯罪,但是一种伦理所容忍甚至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 法律人不是法律机器人,我们需要有人的感觉,人的温度,也要接受人的局限。如果法律人无法从道德规范中去探究法条乃至法益的内涵,法律可能成为对民众苛刻的命令,司法则会沦为法律冰冷的机器,冷血也就会成为法律人的代名词。 如果非要以犯罪来测试人伦根本,这只能说是法律的悲哀。 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这种惩罚必须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虽然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但一种道德上被容忍甚至被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 在世界各国,消极道德主义也即以道德正当性作为排除犯罪的理由都被普遍认可。 无论如何,善行都不能论以犯罪,否则违法就并非不义,反而成为荣耀了。 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

  《刑法罗盘》读后感(三):人文精神与法律

  仰慕罗翔老师已久。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短短几天之内就收获百万粉丝,成为B站最受欢迎的UP主,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传奇。

  法律在我的概念中一向是以是冷酷、教条和无趣著称。罗老师出现之后,彻底颠覆了法律在我心中的这些标签。

  在罗老师充满人文精神的法律讲堂中,我感受到了罗老师丝毫不带有精英主义的傲慢,充满了对人性的悲悯。在如今这个时代,像罗老师这样充满良心的知识分子非常可贵。罗老师称“法律惩罚的正当性来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法律只是道德的载体,而不能任由权力意志天马行空。如果说一种行为在道德上值得鼓励,那无论如何都不能发动刑罚权。”好的法律一定是顾念普罗大众的常情常感,庇护人性中柔弱的一面。

  法治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所以法治也是处在不断运动发展的辩证体系当中。当一种行为成为普遍性的违法,我们可能要反思这种法律是否已经滞后。霍姆斯大法官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好的法律一定是与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互相适应,与时俱进,充满动态活力。

  好的法律同样充满了哲学理念思辨的趣味。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在罗老师的课堂上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印证。“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的司法制度只能寻找有限的正义,这种有限的正义之所以能够为人所尊重,就是因为它是通过正当程序所达到的正义。”“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纯粹工具,无论为了保障任何社会各种利益,无辜个体生命的权利都不能被剥夺。”

  最后,再贴一句罗老师反反复复强调的话“对公权利,法律没有赋予的都是禁止的;对私权利,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行的。”倘若公私不分,则国将不国已。

  《刑法罗盘》读后感(四):反思很多。

  反思较多。我们离法治还很远,希望能多一些罗老师这样的人。

  一种伦理所容忍甚至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法律人不是法律机器人,我们需要有人的感觉,人的温度,也要接受人的局限。法律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法律不可能比它的民族更优秀。法律没有必要咄咄逼人,它本应成为那些承受着巨大不幸的民众的安慰,而不是成为彻底击垮他们的冰冷巨石。如果人心向往强力与操控,女性的物化就是一个无法改变的事实。自由不允许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人类普遍视为良善的每一种习惯,几乎都需要经过痛苦而漫长的努力来养成。社会由看不见的公共思想凝结而成。如果这些结合太过松散,社会成员就会互相疏离。罗马帝国衰落的重要原因就是家庭和婚姻 衰落,与性方面的放纵密不可分。谁要求过大的自由,谁就是在召唤过大的奴役。肆无忌惮的个人主义,往往滋生肆无忌惮的的极权。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当劳动发生异化,工作不再承载人的尊严,解放就变成了人的囚禁。

  法律人应当自觉地与大众的狂热保持一定的距离。

  法律要为软弱的人性提供庇护。

  人们习惯于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上不着边际的价值。

  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

  谣言是对失衡或社会不安状况的一种反应-需要信息畅通、媒体自律、权力俯就民意,法律治理。

  权力从来不是从天而降的,它必须靠争取。

  政治权力具有天然扩张的倾向,具有吞噬一切的功能。

  认识你自己,是人类一切事业的起点。

  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公权力,法无允许都不可;私权力,法无禁止都可为。

  辩护也是为了司法的公正,失去辩护,我们将很难逃脱运动式执法。

  紧急状态无法律。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本着真诚的动机无视程序规则去打击犯罪最终会让法治精神彻底丧失,黑白之间的界限就会变的暗淡不清。

  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的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污染了水源。

  《刑事诉讼法》

  后辈子孙当自卑视己,切勿狂妄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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