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熊孩子背后的家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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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日,一则网传视频显示,5月1日中午,东莞一家影院影厅正片结束播放字幕时,一名调皮的小男孩对银幕拳打脚踢,整个过程中并无家长上前阻止。影院报警后,经多方调查,警方已联系上涉事儿童的监护人,目前正积极引导影院和儿童监护人双方通过法律程序妥善解决问题。(5月5日《北京青年报》)

  破坏影院大银幕、破坏博物馆文物展品、破坏景区公物……近年来,熊孩子们的破坏行为没有少上新闻,引来社会各界的口诛笔伐。其实,熊孩子的“熊”并不是与生俱来的,绝大多数都是家长们惯出来的。在批评教育熊孩子的同时,更应当关注背后的家庭教育和家长责任问题。如果家长们不能端正教育观,那么今后还会有更多的熊孩子被养成。

  孩子打小并不具备分辨是非黑白的能力,对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妥当、是否会带来恶劣后果,他们自身是不清楚的,而家长有责任为他们匡正价值观,进行教育和引导,培养孩子的健全人格。但在现实中,不少家长“惯子无度”“教子无方”,对孩子的不合理要求没有底线的满足,对孩子犯下的过错行为听之任之、包庇掩护,甚至有的家长自己就是“熊家长”,给孩子作出了不良示范,导致孩子价值观出现偏差。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就是孩子的首任老师。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成长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尤其是对人格塑造具有重要意义。家长不能够忽视或推卸自身的教育责任,既不能对孩子的成长不管不顾,也不能无底线纵容、无条件宽容;既要重视知识文化学习,也要注重塑造良好道德品质,给孩子当好榜样、加强约束。家长扮演了什么角色、发挥了什么作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孩子的品质,如果放任孩子朝着“熊”的方向蜕变,甚至养成了“小恶魔”“小霸王”,那么对家庭和社会都是悲剧。

  熊孩子犯错,家长也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决不能以一句“他(她)还只是个孩子”就想掩盖过错。《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除了在民事层面外,对于熊孩子背后的家长还可以采取更多的惩戒措施,以此倒逼家长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要想从根本上防止熊孩子的出现,家长责无旁贷。不少家长还没有认识到家庭教育的作用和意义,还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教育知识,对此需要尽快给家长补上这一课,让良好的家风家教能够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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