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未提醒浪费受罚,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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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浙江瑞安某火锅店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店内没有任何反餐饮浪费的相关宣传物或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5月12日新华社)

  消费者离开后,桌上、锅内剩余菜量较大,半盘羊肉、半盘虾饺、两盘蔬菜,火锅底汤里浮着十来个肉丸,锅底还有大量食材……浪费如此严重,这家火锅店居然视而不见。

  面对这样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许有人会认为火锅店“很冤”,明明是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的食品浪费,却把板子打在店家身上,很不合理。或许更有人认为,消费者付钱消费,店家收钱经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消费者“任性”浪费食品,怎么说也与店家无关。

  但殊不知,于4月29日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无论是消费者有意无意的食品浪费,还是店家有意无意的不提醒、不提示、不阻止食品浪费行为,都是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对这家火锅店予以行政处罚,并没有错,这家火锅店受罚也并不冤。

  一直以来,酒店、饭店、餐馆等餐饮场所都是食品浪费的重灾区,既有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的,也有店家没有“温馨提示”造成的,甚至有店家以诱导、误导的方式导致消费者超量点餐,从而造成食品浪费。

  之前,对于消费者的食品浪费现象,相关法律并没有形成约束力和震慑力,只是停留于倡导层面。因而,消费者一旦造成食品浪费,店家即使发现,也可能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需照单收费即可。这种双方互不相干的买卖关系,导致食品浪费越来越严重。

  如今有了反食品浪费法,就完全不一样了。不仅消费者的浪费食品行为可能受罚,而且店家不提醒、不提示、不阻止消费者的食品浪费行为,也会受罚。足见反食品浪费不仅针对消费者,也针对店家。

  除了消费者要适量点餐,广大餐饮业商家也应从这起火锅店未提醒消费者避免食品浪费而受罚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既要提醒、提示、阻止消费者的食品浪费行为,又要自觉做到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从而积极担负起反食品浪费的职责,做一名干预者、督促者,确保反食品浪费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都是反食品浪费的践行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当然,还需加大对反食品浪费法的普法宣传,让每一位民众、每一个商家都知晓食品浪费是一种违法行为,真正让餐饮业的食品浪费行为消失在餐桌上。(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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