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目之下,容不得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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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11月5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据光明日报报道)

  一言不合就开抢,而且抢的还是事关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向盘”。这一个个被怒气冲昏了的头脑,确实需要好好用法律的力量规矩规矩了。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虽已过去两年,但至今提起,仍让人心有余悸。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贵的了,为了一时的冲动而付出生命的代价,实在不值。屡屡发生的抢夺方向盘事件,也给公众提了个醒,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除了要提高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意识,更要发挥法律的作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懂得如何遵守规矩、尊重法律、敬畏生命。

  在上述事件中的当事人已经是一位76岁的老人,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这是坏人变老了,或者老人变坏了。人品的好与坏无关年龄,只能说我们的生命教育、德育教育、法治教育与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相比,已严重滞后。

  生活节奏在加快,生活方式在转变,而很多人的思想认知能力和水平并没有做到与时代同步、与社会共进。思想上的脱节、道德上的滞后,使得他们的言行举止明显与文明进步的社会格格不入,而最令人深感悲哀的是,他们对此还浑然不知、不以为然。这样的认知水平下,频频发生抢夺方向盘、高铁上霸座、飞机上脱鞋、马路上别车等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面对此类现象的发生,我们绝不能坐视不理,漠然视之就是变相的放纵。积极采取宣传教育、舆论引导、法律惩戒、政策规范等多种办法,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加强人们的遵规守矩意识,这既是人的素质全面提升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必要之举。

  公交坐过站可以倒回,生命却没有下一站。因在公共场所一时冲动和任性而付出代价的案例俯拾皆是,轻则遭舆论谴责,重则身陷囹圄,更甚者命丧黄泉。别拿生命当儿戏,别拿规矩当摆设,别拿法律当空气,身在人群之中,多一些互谅互让,才能多一些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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