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重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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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针对网络秀场直播平台频频出现的流量造假、打赏争议等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3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对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11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打赏”是直播平台盈利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无可厚非。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控力和辨别力较差,动辄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高额“打赏”,大多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虽然家长的疏于监护具有一定责任,但也折射出直播平台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打赏”采取的相应措施存在诸多漏洞。

  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次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这无疑有利于规范直播平台的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平台利用未成年人判断力不足而进行诱导性消费,引导网络平台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高额“打赏”行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规定能不能得到落实?比如,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从技术上来说并不难,正如许多网络直播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但只要输入密码,该模式即可轻松解除。对未成年人“打赏”而言,会不会像绕过“青少年模式”一样,可通过其他途径进入?或者就是样子货,表面上“封禁”,是为了给监管部门看或事后逃避责任,暗地仍伸出接受未成年人“打赏”的手,甚至继续采取其它方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近年来,给网络主播“打赏”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额度越来越大,纠纷也越来越多,规范治理“打赏”乱象刻不容缓。今年5月,最高法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游或直播“打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返款项应予支持。这对直播平台来说,是一种警示和约束,但光靠平台自律还远远不够。而要求平台“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等操作,也只是规范“打赏”乱象第一步。

  如何避免“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流于形式?关键是强化对平台的监管,如督导平台落实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打赏”控制等管理机制,强制要求平台执行“注册实名认证 支付前人脸识别”的双认证系统;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对平台、主播诱导“打赏”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广大家长来说,在补齐高质量陪伴的同时还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念和隐私安全意识,并保管好自己的网银、支付宝等,避免孩子因情感孤独、缺乏管教而转向网络寻求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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