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啃老”入典型案例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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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92岁老人被子孙带至农村信用社某营业厅,对其账户进行挂失,取出存款24万元并存入孙女账户被作为“强行啃老”典型案例发布。最高法指出,本案体现了反对子女“强行啃老”的价值导向。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财产权益。(2月25日《人民法院报》)

  在日常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啃老”并不鲜见。不论是“巨婴啃老”,还是“海归啃老”,抑或是“陪伴式啃老”,当情感关系与利益关系杂糅到一起,“啃老”就变得模糊起来。在以血缘和伦理为核心的传统家庭观念驱使下,一些老人即使对被“啃”不满,也采取“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伴随着法治观念的进步以及权利意识的觉醒,拒绝“啃老”成为一种正当的利益诉求。“再卑微的骨头里,也有江河”,对“强行啃老”说“不”,说到底就是呵护老年人的利益、权利和尊严。

  财富的代际传承没有原罪,老人心甘情愿地体谅、资助和帮衬晚辈,希望晚辈生活得更好一些,这也是一种人之常情。然而,晚辈不能将“啃老”当成理所当然,更不能对老人的合法利益进行掠夺和侵占。老人没有给予子女和孙辈经济支持的法定义务,“强行啃老”即使有情感关系作为“遮羞布”,也依然难以掩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实质。

  “强行啃老”本质上是将情感关系彻底利益化,为了“啃老”不择手段,利用老人身体机能的缺失和认知上的缺陷与障碍,窃取、骗取乃至强行索取老人的财物。为了进行疯狂的利益变现,一些人利用老人对自己的情感、信任和认同,想方设法从老人口袋攫取利益“蛋糕”。在情感与利益的天平里,有的人将情感看得很轻,变得冷漠、势利,利欲熏心。

  每个人都终将老去,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更多保护。在不良社会心态的裹挟下,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为了逐利无所不用其极。当权利与义务失去了平衡,个人主义就会陷入极端功利的误区,对父母乃至祖辈的情感与关爱进行竭泽而渔。法律对“强行啃老”说“不”,不仅厘清了道德与法律的边界,也有助于塑造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精神之“钙”。

  谁都有对更好生活的向往和渴望,梦想的实现、欲望的满足,不能寄托于“啃老”上,而是应该通过努力和奋斗去改善生存生态,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拒绝啃老”不仅应该成为一种法律规范,也应该成为年轻人的一种价值追求,哪怕父母和祖辈心甘情愿地让你“啃老”,也不要心安理得,将其视为理所当然。

  给“强行啃老”戴上“紧箍咒”,不仅是为了保障老年人老有所依,也是对畸形的家庭关系进行纠偏。毕竟,背离法律规范、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强行啃老”,并不会因为失范者和被害者的血缘关系而改变性质,理应接受规训与惩罚。(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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