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将为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优秀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3月2日《新京报》)
新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赋予优秀志愿者更多“优先”“优待”福利待遇,这是对优秀志愿者的褒奖和关爱,也是对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的弘扬,体显了社会良心。
优秀志愿者享受优先待遇,让公益与文明同行。在我们身边,有一群平凡而又可爱的人——志愿者,他们践行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而优秀志愿者更是他们中的典型代表,总是在发扬无私奉献、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精神,用点点滴滴的实际行动书写着社会文明;他们总是以人民利益为重,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服务精神,乐于做公益行善事;总是在付出心血汗水,换来他人的幸福体验。每当人们需要时,他们就出现了,默默奉献自己的心血与时间、汗水与智慧。许许多多优秀志愿者服务活动,一方面凝聚了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力量,另一方面推动了文明和谐社会的建设。
优秀志愿者享受优先待遇,传播满满正能量。优秀志愿者是社会文明的使者,默默无闻的无私奉献者,他们参与志愿服务,不仅有利于培养个人的健全人格和心理,更可深化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志愿行动中,志愿者是文明的传播者,为需要帮助的人架起桥梁,送去爱心。他们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种下了一颗颗爱心种子。当越来越多的爱心种子萌芽、生长,爱心的涓涓细流便得以慢慢积累,汇聚成一股股强大的社会暖流,从而让更多的人成为受益者和参与者。
优秀志愿者享受优先待遇,能激励更多人投身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一种社会化的活动,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志愿者队伍都在不断壮大,志愿服务的优势和影响力在不断增强。让优秀志愿者享受多种优先待遇,这是善待好人,是对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的褒奖,通过“让好人处处受到礼遇”,形成“好人好报、争做好人”的良好氛围,进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