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为垃圾分类“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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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成都进入全民垃圾分类时代。为增强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全市各区(市)县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以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动员,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走进百姓家。

  垃圾分类是大势所趋。此前,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相继实施了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拉开了“强制垃圾分类”的大幕。有些城市的垃圾分类政策相当严苛,甚至被贴上“史上最严”的标签。随后各大城市纷纷响应,说明垃圾分类已是大势所趋,成为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指标。

  本质上,垃圾分类是一种认知支配下的习惯。有的人认为垃圾扔在哪里无足轻重,有的人觉得“垃圾不落地”就算是文明,还有的人不折不扣地遵从垃圾分类规定。这既是内在修养有差异的表现,也是对垃圾危害的认知有差异的体现。久而久之,这种认知就成为一种习惯,支配着我们的行为。而垃圾分类要真正入脑入心,需要全民公民意识的觉醒,以公共意识和大局意识支配行为,从而让垃圾分类成为自觉。

  这种自觉非一日可养成,需要强制的力量来推动。一方面,垃圾增速飞快,处理垃圾的技术相对滞后,“垃圾围城”已成为真切的现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造成极大威胁,垃圾分类刻不容缓;另一方面,公众垃圾分类的认识跟不上垃圾分类的内在需求,垃圾分类没有真正成为习惯,没有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量来加速垃圾分类的进程。

  法律为垃圾分类“托底”。有了法律,垃圾分类不再是一种口号和倡议,不再是一种选择题,而是每一个公民应做的必选题。它将改变人们松松垮垮的垃圾分类意识,让人们从思想观念上重视起来,从而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当然,处罚只是手段,让垃圾分类化为人们的行动自觉才是目的,法律只是最后的救济手段,它给垃圾分类提供了硬支撑。

  当然,垃圾分类从人们的习惯变成需要遵从的法律,要求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有足够的耐心,要对不同的群体分别采取灵活的执法措施,丰富手段,注重引导,宽严相济,循循善诱,让垃圾分类成为公民内心的价值遵循。(清平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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