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屏摄”应成一种观影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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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佰》片头一出现,就好像开新闻发布会一样。真受不了那些拿着手机闪着亮光拍屏幕的人。”随着国庆档的回归,观影时“拿手机对屏幕拍照”的行为让不少人产生反感。(10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在今天,走进电影院看电影,已经成为一种大众消费,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休闲娱乐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小镇青年、少年儿童,纷纷涌进电影院,享受大屏幕带来的视觉盛宴。有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观影人次达到了17.27亿人次,我国人均观影人次自2017年开始维持在1.2次。

  在进入“朋友圈”时代后,不少人活在朋友圈里,吃饭前先拍照发朋友圈,看电影也要拍照片发朋友圈,甚至拍照片发朋友圈已经成为不少人看电影的一种标配,跟边看电影边吃爆米花、喝可乐一样。从法律角度说,“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电影院没有制止观众看电影拍照的法律依据。因为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只是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按照这条规定,观众看电影时进行拍照不属于禁止*行为。

  但显而易见,观众在电影院看电影时,拿着手机对着屏幕闪着灯光拍照,与人们吃饭前先拍照发朋友圈行为并不一样。相对而言,人们吃饭前先拍照发朋友圈倒没什么,对他人不会造成影响,而且在同一张饭桌上吃饭的大多是亲朋好友。但观众在电影院看电影时拿着手机对着屏幕闪着灯光拍照,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他观众的观影感受,让人不舒服。道理很简单,当我们的情绪被剧情深深感染时,这时身边突然传来“咔擦”的快门声,随后闪过一道亮光,这将直接破坏掉人们观看电影的那种意境和氛围,败坏人们继续好好看电影的兴致。

  花钱购买电影票,走进电影院看电影,归根结底是一种精神享受、视觉体验,不该让一些不合时宜的举动、行为,破坏掉看电影特有的意境和氛围。这要求文明应是人们观影的必修课,拒绝“屏摄”应当成为一种观影礼仪。新浪娱乐的一份网络调查数据显示,68.7%的受调查者认为“屏摄”属于侵权,不应该做;有22.8%的受调查者认为“屏摄”会影响他们观影,不应该做;80.5%的受调查者认为影院应该禁止“屏摄”。从中可见人们对边看电影边拍照发朋友圈的态度。

  而拒绝“屏摄”,一方面,行业协会有必要针对观众观影顺手拍照的行为立规矩,对“屏摄”说“不”。另一方面,电影院需要做好文明宣传引导工作,在观影拍照不属于法律明确禁止行为的情况下,电影院工作人员有必要在观众入场之前提醒“请勿拍照”,电影院在等候区醒目位置应置放“请勿拍照”之类的提示语,尽可能让观众做到心中有数,减少因无知而出现的拍照行为。同时,通过加强巡查,对“屏摄”进行劝阻。

  当然,观众更应增强文明自觉,应该充分意识到观影拍照给他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人人不顾及他人的感觉,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屏摄”的受害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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