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为善是可贵的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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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不规范使用远光灯,司机会被罚身临其境地体会远光灯的“威力”。近日,浙江台州市30多名滥用远光灯被交警查到的司机,被罚体验远光灯照射。(12月29日《台州晚报》)

  作为一名骑电动车上下班的普通市民,笔者饱受远光灯之苦。远光灯光线太刺眼,根本看不清前面的道路,只好停下来,等这辆车过去之后再继续骑电动车。对于汽车司机而言,远光灯在无路灯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上可以使用远光灯;然而,当汽车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之前,要改换近光灯,以防眩目。滥用远光灯,背离了交通规则,也损伤了他人的权利与尊严。

  让一些司机体验远光灯照射,本质上是一种规训与惩罚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滥用远光灯的司机“重回正轨”,对失范行为进行纠偏。换位思考、体谅他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屁股决定脑袋”让许多人习惯以自我为中心,那些没有被远光灯伤害过的司机们,是很难懂得远光灯给他人带来的痛苦与伤害。只有亲身体验远光灯照射,才会形成一种“多么痛苦的领悟”,才会深刻地意识到失范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国社会学家福柯认为,惩罚方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治理从强硬、直观的震慑模式,向柔和、间接的教化模式过渡。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对违规或者不达标者进行教育和引导,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全社会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能力。与常规的罚款手段相比,体验远光灯照射更具治理效能,显然值得点赞。

  行胜于言,但知易行难。伴随着汽车从精英消费到大众消费过渡,我们已经步入了汽车社会,只不过,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相匹配的汽车文明却“慢了一拍”。不论是层出不穷的“路怒族”,还是屡见不鲜的“碾压积水溅湿路人”,抑或“远光灯照射”,汽车文明不仅是对规则的尊重与敬畏,也是对自身欲望与情绪的一种自律自制,还是对他人的一种善意与温暖。

  与人为善,放之于公共空间,最低层次的要求就是管好自己,不给他人添麻烦,更高层次的要求就是换位思考、替他人着想,最高层次的要求就是能够成人之美甚至为他人牺牲自己。滥用远光灯却是缺乏与人为善的思维,在心中没有给他人留下足够的位置。体验远光灯照射,让失范者明白与人为善的重要性,意识到自己多一点与人为善,就会让别人从中受益。

  在现代社会,个体的文明素养之所以不可或缺,就在于它是秩序的重要源泉;文明不仅是个人之事,也关乎公众利益。如果人人都恣意放纵自己的欲望与行为,公共空间就会“一地鸡毛”;只有人人都懂得与人为善,都懂得善待、体谅和成全陌生人,公共生活才会更有安全感、更有品质、更有情怀。(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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