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黑名单主播”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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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2018年4月第一批主播黑名单发布至今,已有数百名主播上榜。按照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满5年的主播,可移出黑名单。5年后本人拟继续从事直播工作的,可向相关直播平台重新申请注册,具体是否同意开播由各平台自行决定。(8月21日《华西都市报》)

  黑名单制度是对违规违法主播的一种重要惩戒措施,保证黑名单制度的严肃性,才能对主播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从而维护良好的直播行业环境。但据媒体报道,一些被列入黑名单的主播,在未满5年限制期的情况下,通过注册和使用小号、更换直播平台、开公司带货直播等方式“重操旧业”,严重损害了黑名单制度的惩戒力和公信力,产生不良示范和负面影响。

  黑名单主播违规“复活”、“借尸还魂”的做法,是对规则和制度的无视,表明这些主播在受到惩戒之后,不但没有深刻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反而还沉陷于利益的驱使,不惜采取更加错误的方式扰乱直播行业秩序,对于这些不知悔改的主播必须进一步严肃处理,坚定维护制度的权威。除了对这些违规“复活”的主播要加大惩处力度,还需要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今后还有更多人效仿,以免惩戒机制沦为形同虚设,那么后果将变得更加恶劣。

  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直播平台的责任履行情况。黑名单针对的不仅是违规账号,也包括账号的所有者,如果主播想要注册小号“重生”或跨平台“转世”,直播平台不可能不知情,只要在账号注册审核、直播内容巡查中尽到责任,不难发现这些违规“复活”的主播。也不排除有的直播平台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与违规主播同流合污,对这些平台同样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网络直播仍处于“风口期”,面对激励的行业竞争,有的主播不讲原则、不守底线,肆意践踏公序良俗、触碰法律底线,破坏了行业秩序,污染了网络生态,是网络整治的重点对象。被移入黑名单的主播都不值得同情,他们本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任由这些主播冲突重来,会对持续向好的直播生态造成恶劣冲击,也会给其他主播造成误导,让更多主播失去对规则和法律的敬畏,变得越发肆无忌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相关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主播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同时督促网络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加强平台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对黑名单主播进行筛查和处理,构建起维护网络直播良好生态的严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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