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食品浪费”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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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份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12月22日央视)

  公开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产量已经实现创纪录的“十五连丰”,人均粮食占有量已经达到470多公斤,早已超过联合国粮食组织确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线。虽然粮食年年大丰收,但粮食安全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的意识必须牢固树立。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仅城市餐饮这方面的浪费就超过了340亿斤。立法禁止食品浪费,事关重大,势在必行。

  从现实角度来审视,禁止食品浪费不仅和我们的传统美德、中央精神息息相关,也符合相关的法律精神。我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农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此外,国家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也均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条款。这些,都是法律的一种督促,对现实生活有着极大的引导价值。

  作为一个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我国在禁止食品浪费的行为上是大有可为的。因为每一个人浪费一点,聚少成多、积沙成河,很可能是巨大的浪费;同样的,每个人节俭一点,也将是巨大的节俭。“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这样的道理是简单朴素的,也是客观真实的。源于此,近年来围绕勤俭节约的讨论,同样是非常多的,甚至于自上而下早已形成社会共识。但任何事情都有例外,就此来说,从法律的层面对此进行更加严格的督促与引导,便是很有必要的。如今出炉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就是现实的注脚。

  更何况,立法禁止浪费从来都不是“越轨”之举,而是一种国际惯例。比如,早在2016年,法国就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禁止食品浪费的国家,该国的《食物浪费法案》甚至规定,禁止超市扔掉或销毁未售出的食物,对禁止浪费可谓是相当严格了。此外,意大利、日本等国也展开了《减少食物浪费推进法》等立法工作,要求从生产、制造、销售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减少食物浪费。这意味着,立法禁止食品浪费早已成为一种全球共识,而这也是社会不断进步、更加文明的见证与写照。

  “钱是你们自己的,但资源是全社会的”,这样的话语早已成为社会共识,那么,立法禁止食品浪费,自然是正当其时的,期待这样的立法开启反食品浪费的新气象!(杨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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