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恶俗广告装上监管“屏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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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某护理用品企业一则被网友吐槽“低俗营销”“故意丑化女性”的互联网广告引发舆论批评,后又因“自夸式道歉”再度“翻车”。这并不是第一个被指低俗恶俗的互联网广告。就在前不久,某互联网金融企业因发布价值观有问题的广告被网友质疑。知名企业接连出现低俗恶俗互联网广告引发网友批评。(1月19日《工人日报》)

  在那家护理用品企业的那则广告中,女生卸妆前后判若两人,暗示女生妆前妆后差距大,素颜丑,公开丑化女性,涉嫌侮辱女性,还宣扬了女性被跟踪是因为长得美、晚归,这是一种“受害者有罪论”,不仅美化了疑似的犯罪行为,而且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伤害女性消费者的感情,违背公序良俗,其价值取向存在严重问题。

  《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而该广告故弄玄虚,违规悖理,伤害了女性消费者的感情,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受到网民“讨伐”是应有之果。

  然而,此广告并非个案,自“从小喝到大”的某饮料到“卸妆吓跑跟踪者”的卸妆湿巾,互联网低俗恶俗广告屡禁不止,不少商家包括个别知名企业热衷于以低俗恶俗套路推广品牌和产品,部分广告从业者无知无畏,“创意不够,低俗恶俗来凑”成为驾轻就熟的套路,为了博眼球、赚流量,漠视法律规定与道德要求,别有用心地打法律擦边球,故意制造低俗恶俗广告,污染了网络环境,违背了公序良俗,对社会文化、社会风气产生了严重危害。

  特别是,互联网时效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开放性更强,客观上会放大低俗恶俗广告的影响力。低俗恶俗广告简单粗暴却“本小利大”效率高,驱使更多的人和企业竞相效仿,唯利是图,故而,低俗恶俗广告并不鲜见。

  文明社会、法治社会要对低俗恶俗广告“污染”零容忍。互联网低俗恶俗广告频现,必须给其装上“屏蔽器”。政府部门要与时俱进,增强监管的可执行力,提升互联网广告监管水平,强化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坚决清除这类广告垃圾,对于情节严重、屡屡再犯的企业,要依法施以重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而广大生产厂商、销售商家也应该知道,追求优良质量与美誉度才是企业、商家做大做强做长远的基础。要知道,好广告才是商品的“好包装”,能展示企业、商家良好的品质和信誉,噱头式的、低俗恶俗的广告,固然可以博得一时的关注,但终究会引起消费者反感,得不偿失,难以持久。(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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