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胡某不满小区狗吠,毒杀22只宠物犬,其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毒狗案”案作出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月17日《法治日报》)
据悉,胡某分3次用其从菜市购买的“速效灭鼠王”掺拌在日常吃饭剩下的骨头渣子里,投放至小区内的广场上,造成18名住户家中的22只宠物犬中毒死亡。原本活蹦乱跳的狗狗们突然间接连丧命,不难想象该小区业主的愤怒与惶恐。
特别是,胡某多次将含有剧毒化学品的骨头渣子投放在居民小区广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尽管被告人本意只是想毒杀小区内的宠物狗,并无伤人的故意,但是,小区广场是公共活动场所,平时有很多孩子或其他小动物,可能会发生误食,给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威胁,其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公共安全。
然而,当得知胡某毒狗的缘由时,人们又不禁五味杂陈。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及其妻子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其原居住地小区内不文明养犬现象较多,由于夜间犬吠影响到自己及家人的休息,胡某便怀恨在心,实施了毒狗行为。众所周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的人需要静养,忌吵闹,夜间睡眠尤其重要。但有18名住户家中的22只宠物犬被毒杀,由此可推算出该小区养宠物犬成风,且日夜有犬吠,七旬老人无法忍受,便毒杀了狗狗。我们在谴责胡某的违法之举、力挺法院依法判案时,也要反思此案背后的不文明养宠行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养宠物以增加生活情趣,宠物市场空前繁荣,同时,人与宠物之间的矛盾也与日俱增,因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一些养狗人自私自利、我行我素,使得双方纠纷不息。狗患问题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老大难。“七旬老人毒狗案”便是这一矛盾的极端表现。
此案中各方都应该反思。当犯罪嫌疑人严重威胁到生命安全之时,严厉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毋庸置疑。然而,该小区的养狗户是否违规?社区、街道是否要担负起管理、提醒职责,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养狗者扰民的责任,维护小区居民的安宁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引发犯罪事件的发生?
需要知晓的是,养狗是一种博爱行为,但博爱的前提是爱人,包括生活中的亲朋、邻居及路人。不文明养狗行为极容易激发他人心中的恐惧与矛盾,也违反各地出台的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更对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22只宠物犬被毒死、七旬老人被判刑,说明饲养宠物并不是一己之私,可以任意而为。狗链的系与不系之间,牵涉到公共环境卫生和他人的喜怒哀乐甚至是命运转折,处理好狗与人的关系,是一个社会法制、文明、人性等多方面的综合反应。所有养宠人都要提升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明晰私人爱好与公共空间的界限,提高文明素养,规范养宠行为,换位思考,和谐共处,确保宠物卫生安全。同时,社区、物管及业委会要积极发挥自己的管理和沟通桥梁作用,让宠物成为人与人关系和谐的纽带。这是“七旬老人毒狗案”给我们带来的现代文明启示。(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