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行动规定的唯物主义方法论,最根本的是坚持唯物辩证法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乃至坚持辩证法工作形式和科学发展形式的历史统一。进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循“矛盾道路的历史”,但不会是抽象的“逻辑的演绎”,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认识中的“白马非马”。“马克思—恩格斯”作为思想共同体,在于全面展示“历史—矛盾—规律—范畴”路径的科学原理探究,而决不是什么“理论诠释学”。
《资本论》矛盾发展的辩证法道路论略
——为什么既不是“马克思学”也不是“恩格斯学”
摘 要:
毋庸讳言,西方经济学是从物品研究(所谓“效用 价格”)开始的,也是为了反对《资本论》的商品构成(使用价值 价值)。物品—商品—货币,这是一个唯物主义路径的历史序列;因而“商品”章是相对独立的,是一个唯物辩证法“总论”。然则可以说,《资本论》从商品开始即是从伟大的斗争开始。《资本论》中《商品》章的核心内容是以唯物主义为起笔,提出“价值规律”,并用作辩证法的批判武器,于是必然以对商品拜物教“认识迷雾”的破除为结尾。根据马克思创制的大写字母意义的价值规律规定,劳动过程的发展构成其“内容辩证法”,经济形式的运动构成其“形式辩证法”,劳动过程和经济形式的互系与矛盾是内在于自然历史过程的基础性规定。然则,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包含着对工作概念的意义甄别及彼此关系的疏通。就主要方面而论:一是需要明确科学史和辩证法史在思想上的确定性联系;二是坚持立足经典作家的“共同道路”,寻求对唯物主义全部概念的正确把握;三是从“唯物”和“唯实践”辩证关联的角度,疏通辩证唯物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乃至世界观对历史观的促进关系;四是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统一的高度界定唯物辩证法的功能,使之成为关于矛盾规定成长及揭示内部联系和科学发展的“总体科学”。“体现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唯物辩证法”或曰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对辩证法的贯彻,最根本之处在于坚持唯物主义方法论,拒绝唯心主义方法论。这样立足于唯物主义路径,即可得到“辩证法道路”的全部形式———联系的总规定、质和量互系意义的发展、肯定和否定互系意义的发展、对立和统一互系意义的发展。例如,《资本论》中《商品》章四节内容引出的“辩证法道路”,即旨在揭示由质到量、由形式到规律的矛盾规定的历史性发展机制。可以说,“质—量—形式—规律”乃是矛盾发展的“逻辑”,四个环节都是规律的规定。规律则是辩证法的认识论的形式。换言之,在辩证法道路上,《资本论》必定与《自然辩证法》相互呼应。
如此,唯物史观必然强调商品研究从价值出发,而非直接由价格表象出发。作为既“唯物”又“唯实践”的理论,其是由辩证法所支持与证明的。实践是从外部检验真理的方法和标准,这是实证逻辑学的结论;与之相对,辩证法是真理进行自我检验的工具和认识批判武器,因此,不能忙于给规律进行知识归纳。那么什么是辩证法呢?恩格斯认为它是关于一般规律的认识,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在“联系的观点”和恩格斯“三规律说”的基础上,斯大林提出“四规律说”:联系、发展、量变引起质变及对立统一。其实指出了辩证法的“四种形式”(唯物辩证法的四个基本特征),以二重性规定为第一形式,“以质量互变(内容层面的发展规定)为第二形式,以否定之否定(形式层面的发展规定)为第三形式,以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定(事物的总发展规定)为最高形式和转化形式(即第四形式)”,“总起来说,‘四个形式’本身是由联系的观点起步向发展的观点进行规定的转化。”
然而,恩格斯采用了同马克思相同的历史运动原则,即个别对一般的运动关系,或曰“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坚持由自然科学基础出发,上升到全体历史科学领域。这是因为,“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此外)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和人的自然科学或关于人的自然科学,是同一个说法。”
由此从方法论贡献看,恩格斯是从“唯物=辩证法”角度展开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考察,从而建立了“自然科学 历史”的历史科学的有效工作概念,这也是他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术语的基本语境。因为历史唯物主义必须解决黑格尔的这一问题:“关于自然和历史的无所不包的、最终完成的认识体系,是同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相矛盾的”,“就是说,它还包含着一个无法解决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即把人类的历史看做一个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按其本性来说在认识上是不能由于所谓绝对真理的发现而结束的;但是另一方面,它又硬说它自己就是这种绝对真理的化身”,于是“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
二、逻辑与历史相一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同道路
从表面看,《资本论》和资产阶级经济学一样是从“解释世界”出发:《商品》章第一节是“目的解释”(使用价值 价值),第二节是“功能解释”(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 生产价值的抽象劳动),第三节是“因果解释”(积极寻求自我发展、进行自我表现的相对价值形式 被社会推选而出的等价形式),第四节是“拜物教(推理)解释”(认识的不发展形式即宗教形式 认识的发展形式即批判形式)。这样的路线仿佛是为了构造一个知识体系“先验结构”,其实不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实证性质通过“唯物辩证法→历史结构研究→矛盾研究→实证研究”得到充分展现,这一情形犹如绝句对于律诗的“写意性领导”,律诗本身仍然是写实的基本结构。
据此可知,目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界既存在未能正确理解研究(以“规律”为方法寻找历史结构的个别上升到一般)和叙述(以“抽象”为思维规定把握具体、由矛盾出发解析知识逻辑)在方法规定性上的区别问题,又存在未能充分理解马克思进行这项工作区分的实质性意义问题。如,未能认识到,“马克思所说的‘从事后开始的’科学分析,其实就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与此不同的是,《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则是从抽象(理念)再回到具体(实际),也就是从价值的逻辑起点(劳动)开始,逐步展开为价值的表象(价值形式)。这个叙述过程就是‘价值转型’的过程。所以,‘价值转型’过程必然贯穿于整个《资本论》一、二、三卷的逻辑之中,而不是仅仅存在于《资本论》第三卷之中。”
关于这一点,赵磊教授谈道:“就《资本论》而言,只有在唯物辩证法的逻辑中,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才能得到科学运用;只有在唯物辩证法的语境下,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才能得到科学把握。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就无法正确解读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而关于马克思强调的“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则就是“唯物辩证法”,盖因“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并不是完全‘中性’的具体方法,它们不仅有‘唯心’与‘唯物’的区别,还有‘辩证’与‘机械’的区别。”
诚如赵磊教授所言,《资本论》是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而向“历史唯物主义”前进的,这是贯彻唯物主义的条件和路径。所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何以“实证”的问题,实际是寻求“两种唯物主义”———世界观上的唯物主义及方法论上的唯物主义的统一,事实上就是寻求“唯实践”的工作标准问题。
然则,不能将“六册计划”视为各种彼此独立的资本的诸过程。“资本论”是“方法论之成”,它的唯物辩证法机理就是“《剩余价值理论》→《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于是我们必须强调:所谓的“唯物”和“唯实践”,指示了唯物主义的全概念:客体的唯物主义和主体的唯物主义的工作统一性,究其实质是对辩证唯物主义而言的。辩证唯物主义是二者规定性(唯物主义和行动主义)的有机统一,并且所谓行动主义不过是由中华辩证法角度看的唯物主义。从而在这里,物质和实践既是行动互系,又是内在一体的规定。对此,有学者提出实践与物质谁更“本体”的问题。这则是拿本体论当“建构武器”了,是要将批判的思想工具直接变成建构的思想工具。例如,认为“虽然‘现实的人’与‘经济人’都以‘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基础,但是,‘经济人’依据的唯物主义,并不是‘辩证唯物主义’,而是‘旧唯物主义’(也称‘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判断本质上不是“先后问题”,而是承认意识作为物质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能动作用构件的问题。回顾思想史,当列宁在唯物主义的前面更为强调“辩证”和“历史”时,其实就是对“唯实践”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特征而言的———行动主义和唯物主义的统一。总而言之,重点在于弄清楚是谁需要“唯物质”和“唯实践”———为了彻底反击唯心主义,根本解决“方法论唯心主义”(如神秘主义知识生产)问题,必须进一步树立“唯实践”标准。就具体工作语境而论,当然是意识和理论。唯物说的是意识源自物质世界,讲的是“物质的发生(规定)”和“条件(规定)”,而这同时也是意识发生学,或从意识看物质的属性的“事后思索”。唯实践说的则是理论源自实践,指示辩证和历史;换言之,这也就是理论形成发展的路径,或是从生成论上看是认识产生和理论创制的问题。物质→意识→思维→逻辑→知识,在这一进程中,物质是意识的产生前提和检验标准,实践是理论的产生前提和检验标准,这不过是对“辩证”和“历史”双重的肯定。然则无论物质和实践,都不是什么本体论上的预设,而是发生的起点,是互系的总联系规定,即历史世界总体规定。这样看来,唯物主义路径意义的历史规定的方法必然先行,以确定路标。但同时必须认识到,无论历史或逻辑方法,都关切研究和叙述,只是关切方式不同:一者以对象思维学为中介,一者以实现研究和叙述的结合本身为工作中介;一者的任务是提出发生学工作逻辑,一者的任务则旨在贯彻“批判的诠释”;等等。
于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应主要作为历史方法规定性来看待,指示探究规律的“研究道路”(如唯物主义的“发生学”)。显然,“《资本论》中知识生产的安排体现了‘思维学与逻辑学的统一’。可以说,‘思维学与逻辑学的统一’是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关系的深层构境,据此指导科学知识生产。”
逻辑主义的科学解读极大遮蔽了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实践特质,并且引发了另一种意义的流行范围更加广泛的“遮蔽”———科学主义遮蔽。例如,波普尔谈到《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时毫不讳言:“一些最有眼光的本书评论家对它的标题表示困惑。这个标题意在暗示马克思一本书的标题《哲学的贫困》,后者又是暗示普鲁东的《贫困的哲学》。”
三、“唯物”与世界观:科学的奠基
马克思声明自己是唯物主义者,实际是说明任何经济理论必须从人与物的关系出发。这里,资源配置其实是个表象,并且只是社会经济的主观联系,是“自然科学 政治经济学”的一个直接主观表现(效用作为使用价值的主观偏好表达)。往深处去,道路即会出现分岔。人与物的关系或者说人本身对物的关系,依旧不是人的科学,而是物的科学(纯粹以实验为依据的实证研究———单纯的物与物的关系考察)。要成为“真正意义的物的科学”即自然科学,人对物的关系必须上升为物与物、物对物普遍联系的科学,即形成人与物的工艺关系→物与物的关系(自然科学)的工作链条。与之相反的工作链条则可描述为: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社会科学)。这样,唯物主义就成为一个不断成长的运动系列:物质/意识→物质/行动→自然过程/历史过程→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然则经济辩证法必须既把唯物主义世界观又把唯物史观作为辩证法,作为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实践理念。
对于唯物史观何以“唯物”问题,赵磊教授认为是为了“把世界观与历史观分开来考察”,因为它说明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体的。所谓“唯物”最初不过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用‘唯物’的逻辑去解释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这与资产经济学用“心理因素”和“阶级意识”来解释人的行为恰恰相反),然则“正是这种对‘存在决定意识’的强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充分展示了唯物史观的‘唯物’性质。”
把唯物主义作为辩证法来看待,同时把辩证法作为唯物主义加以运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唯物辩证法”(“唯物主义 行动主义”辩证法)。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是把方法论作为体系之外的构造物,而直接作为自己体系的有机组成和工作支撑。“唯物主义是对物的存在的肯定,也是对工艺学———制造活动(事)的肯定,包含着对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发展因素同样肯定的规定。所以,我们把它归结到实践科学层面,认定为自然科学崛起的认识事件,是在这个基础上对于‘社会’的进一步探索。这就是唯物主义的工作命名:它的来历和发展。”
不可否认,“马克思诚然常常在方法的意义上使用辩证法一词,不像恩格斯那样明确地讲辩证法是一门科学或客观规律。”
矛盾的规定从物质和行动的互系即联系起步,然则“唯物”必然酝酿“唯实践”,必然要求实践的观点与其行动相呼应。“由此可见:其一,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其二,辩证唯物主义是通过实践来解决人的认识内容、认识来源和认识发展问题的;其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四、“唯实践”与历史观:科学的深层境界
科学必定从辩证法出发。所谓逻辑实证主义,即“逻辑的存在”“逻辑的本质”“逻辑的概念”“逻辑现象学”,这是从神秘性上继承了黑格尔的方法———“精神的存在”“精神的本质”“精神的概念”“精神现象学”,以逻辑替换精神,经由了康德主义的实证操作。但马克思的辩证法以“范畴”撤换了“神秘的概念”,以历史行动(规律)诠释基本范畴,即形成这样的工作序列:历史的存在→历史的本质→范畴→批判概念的现象(生活)。这样,不仅“历史现象学”不复存在,就连生活也变成直接批判的规定了。
如前所论,“唯实践”不能孤立于认识的批判过程,否则《资本论》就变成了“政治和经济批判→资本的诸过程”,是单纯的破与立的关系了,而不能与唯物主义结成科学同盟。据此可知,《资本论》的《商品》章执行的是“解释学批判”,即执行“存在论批判”(商品的存在)、“本质论批判”(商品的本质)、“概念论批判”(商品的概念)、“精神现象学批判”(商品的历史认识)。
“批判的科学”领导“实验的科学”,由此可毫不夸张地讲,“唯物史观始终是社会科学的同义语。”
Ⅰ.唯物主义—物质和实践—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的世界观)
Ⅱ.辩证唯物主义—社会物质和社会实践—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的历史观)
这是就发生机理而言的。世界观无疑为历史观提供了一个可供科学安身立命的所在,而且是基础的所在;同时,辩证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基础———尽管在工作机制上,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事实领导者”。进一步的,如果将两个序列合成一个整体,就会得到:行动主义(辩证法形式Ⅰ)→唯物主义(辩证法形式Ⅱ)→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形式Ⅲ)→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形式Ⅳ);表明在联系运动中,序列Ⅰ规定的主要方面是“唯物”(世界观:唯物主义认识论),序列Ⅱ规定的主要方面是“唯实践”(方法论:唯物主义实践工作规定)。
进一步的说明如下:首先,在辩证法发展形式Ⅰ当中,联系规定是总体,发展规定是初步的;其次,在辩证法发展形式Ⅱ当中,唯物论要领导实践论,辩证法在内容层面展开;再次,辩证法发展形式Ⅲ阶段,辩证法取得一般形态,进而得以在形式层面充分展开,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认识形式得以成行,实践成为物质过程不断发展的“上升行动”(规定);最后,在辩证法发展形式Ⅳ阶段,互系双方的矛盾规定发展到历史最高形式,发展成为充分的实践形态,这就要求以“矛盾”(对立统一规定)审视全部的事物发展现象,甚至要求实践论转而领导唯物论(意味着物质的同样要是实践的)。但是,这里的实践是作为历史工作全部实践化的矛盾规定,而不是哲学庸俗化的“主体 客体”的活动或事实。
“唯物”与“唯实践”必须统一起来,才能实现方法论上的彻底革命。尽管如此,如果不了解“唯物”和“唯实践”是世界观与方法论高度的统一关系,就容易提出所谓的“社会物质二重性”用于定义社会实践,仿佛实践是物质的“第二属性”即社会属性,认为“一切实践活动的产物,我们都泛称为‘社会物质’,它泛指一切进入人们社会生活的广义的自然物质”
于是,既有的对二重性的种种“误解”“误读”“误用”,可谓源自对其实践性质的漠视,根本忽略掉马克思主义域内的二重性分析是构建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学的学说原理:它们从内容到形式,从运动到构造,从唯物主义的“母子”到辩证法的“体用”,相互渗透,而始终以历史发生学为理解基础,以系统发生学等逻辑形式为有机嵌入。“母子”(发生—结构)和体用(结构—发生)辩证关联特征的缺乏,使人们不能辨识构成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乃是“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以至于对劳动二重性的一些既有考察总是脱不开资产阶级的狭隘视野,跳不出形式逻辑科学的认识范围。一方面,将之当成单纯的批判理论,而囿于固有的狭隘视野,不断陷入拜物教的研究窠臼,滋生社会物象意识;另一方面,又试图在“原生的”探求上求助于单一思想史的经济分析视野,力图使二重性结构简单化、逻辑单纯化,从而无法了解它必然是关于商品生产的全部历史。况且这种满足认识批判的分析进路,对进一步的方法论建构必然鲜有涉及。如,不了解这一命题的根本性规定乃是确立历史发展过程的实践结构,阐明的是发展的内在特性,因而普遍忽略和缺乏对理论性质的深入探究,拘泥于“伟大发现”事件本身,未能真正做到“以史见论”。但是需要知道,“马克思超出黑格尔的地方,就在于他不是从任何绝对完美的理念、不是从纯独立化的抽象———概念———出发,从而完成了对于现实历史和物质性存在的批判规定的全体把握。历史、思维、语言,前者不断贯串后者,后者则不断形成了对于前者的认识上的具体化———这就是马克思坚持的历史唯物主义高度的工作逻辑。”
要之,实践是对批判行动的工作提升。盖因唯物史观作为统一的历史科学规定,它从客观对主观行动的关系方面进一步统一了规律、范畴(理论范畴)和一般意义的知识概念。然则“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命题并非“是‘物质决定精神’的逻辑结论”,因为“决定”一词的本源意义就是“规定”,当我们说社会存在规定着社会意识,是说人类社会的意识和理论双重地决定于它的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即社会存在,这样说“唯物史观的核心并非‘发展的观点’,而是用‘唯物’的逻辑去解释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是欠妥当的。而对于用逻辑推导方式得出“唯物史观的本体(社会存在),不过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物质)在历史领域的必然的逻辑结论。否认‘物质第一性’,必然否认‘社会存在第一性’”
矛盾规定是物质和实践活动的产物。科学既来自物质世界,又源自主体实践(活动),这样就把哲学上的矛盾———唯物(物质或客观条件)和唯心(精神或意识活动)的矛盾、客观(实践或客观行动)和主观(认识或主观行动)的矛盾———从头脑中完全外化出来,变成现实中的对立统一规定性并加以解决。据此,认识主体能够彻底走出意义循环,在事实和真相(本质)、本质和现象乃至事实、本质、现象之间取得带有方向性的一体化认识成果。也因此,“这里需要对‘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批评做一回应。发生学的解释通常是‘系统决定论’,它涵容了以生产方式为中介的学说和结构主义路径的研究,但与本体论逻辑推理无关”,但在唯物史观的层面上,“这种历史发展强调的是‘生产力系统’和‘生产关系系统’的整体互系作用:矛盾作用发生于系统的层面,系统以自我构造为前提,以历史发生为基础。这是把社会变革的动力牢牢镶嵌在生成论基础的规定当中了,产生动力变迁装置: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整体看,这就是‘社会的形成’,同时是矛盾作用持续地发生、机制地社会存在,一句话,生成渗透于变迁之中。”
总之,唯物史观是“立于潮头看风景”,由于科学立场是对立统一意义的矛盾,就能彻底看清由互系意义的矛盾规定一路行来的历史发展轨迹。这使得马克思必须将劳动过程和一切形式规定的矛盾关系聚焦于劳动过程和经济形式规定之间的互系与对立统一之上,转而明确强调“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
五、为什么既不是“马克思学”也不是“恩格斯学”———一般性结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重在建设,基本抓手是世界观建设,进一步的抓手是跨学科研究工作的整合,领导力量始终是“研究”本身,而非理论解释化的叙述。相反,“分裂论”明显地旨在质疑、解构马克思主义。如,用马克思学术质疑恩格斯,或者相反,目的是最终令马克思和恩格斯自身的学术反对马克思主义。而一旦排开分裂论,可以肯定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学、恩格斯学研究是具有引导作用的,然则这是方法论意义的“融合论”。
从内涵性质上说,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作为研究方法(中国人称为“四象”的规定),是针对研究道路的性质来说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以对矛盾的处理为辩证逻辑的叙述要求,同样不直接是叙述方法,而是指叙述道路来说的。马克思的“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指明了研究和叙述的“本体”。这表明与实践逻辑工作匹配的是发生学———批判的诠释,这与资产阶级解释学(辩护性的“非批判诠释”)截然不同。要之,马克思主义研究必须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高度统一。而放眼西方学界,其操弄的马克思学和恩格斯学的研究基本从文义上下功夫,从文本上寻找根据,又从思想的定义类型上做文章。其目的在于瓦解“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共同体”,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重新分类。然则,为什么既不是“马克思学”,也不是“恩格斯学”?盖因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是简单的形式逻辑话语,都坚持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的内在结合,使从思想到定义的形成过程,完全是本真的历史化道路。“半截子的《资本论》研究”“半截子的马克思主义”始终来自内部的庸俗性的方法论反叛,“马克思学”“恩格斯学”则是来自理论外部的一种方法论挑战。依循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的内在结合,以“历史对象”为个别,我们将得到历史实践的总出发点———以使用价值为唯物主义工作出发点、以价值为历史唯物主义工作出发点,抓住内容规定性;以“矛盾”为个别规定的内涵,使个别对一般的关系初始化,抓住“内容和形式的结合”;以“规律的方法”为个别上升到一般关系的总体规定,则促成内容和形式的结合向“概念内涵”转化,得到个别对一般关系的“范畴化”,且最终抓住“历史的内涵逻辑”;复以范畴为一般规定,则可使总体领导概念的秩序———由内涵而至广阔的外延。然则所谓下定义,不过是使“批判的科学”进一步落实为“实验的科学”(基于科学调查的实证研究)的过程,实现研究和叙述的能动性统一。
进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循“矛盾道路的历史”,但不会是抽象的“逻辑的演绎”,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认识中的“白马非马”。然则“马克思—恩格斯”作为思想共同体,在于全面展示“历史—矛盾—规律—范畴”路径的科学原理探究,而决不是什么“理论诠释学”。据之,本文得到的一般性结论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观和历史观及其方法论统一的总体科学。这个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规定,寻求“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科学”问题的彻底解决,从而必定直接有助于经济学的方法论建设。科学是实证的、批判的、人文的、诠释(即说明)的,四者构成科学的内涵工作逻辑。但需要认识到,“客观辩证法,即自然界和社会的结构、变化和发展;主观辩证法,即概念和理论的结构、变化和发展;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即认识的方法系统的结构、变化和发展。三者都是科学的唯物辩证法的对象。”
这当然涉及从哲学基本问题理解辩证法的问题,同时也必然触及反方向的问题———从辩证法出发理解基本问题,因为“为了阐明唯物辩证法的特点、它不同于唯心辩证法的区别,这个定义就不够用了。这个定义没有强调指出客观世界辩证法的第一性和意识、思维辩证法的第二性”
一切斗争都可归结于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斗争。在哲学世界观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行动主义(或曰客观行动主义)和神秘主义(或曰主观唯灵主义)普遍对立,这是就认识路线斗争而言的,因而是理论化的“第一性”“第二性”问题;相应生出存在与意识及存在与思维的关系问题———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状况、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基于实践状况,马克思看到了它们彼此内部的联系,即“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活动和受动,只是在社会状态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从而失去它们作为这样的对立面的存在”
政治经济学研究亟待从遮蔽中走出。由“唯物”和“唯实践”的传影关系———一者影射世界观、一者影射方法论,使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路线斗争沿着这个路径进行:行动主义→唯物主义→对象的思维学→批判的知识理论(此为唯物主义的路线);神秘主义→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神秘主义(此为唯心主义的路线)。删其繁重,摭其切要,然则所谓唯心主义方法论,终究是把方法论看作孤立、单纯的工具,仿佛是可以独立于世界观和意识形态的“理中客”工具。这导致即便声称接纳科学和唯物主义的学者,至多也就是在思想中承认辩证的联系和发展罢了,在实际研究中却仅限于卖弄辩证法的公式。唯心主义方法论在目前的马克思主义研究队伍中依然普遍存在。如,邱海平教授中肯地指出,对于“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范式的“直接套用”情况,是“历史决定论”的一个实践危害的结果。
坚持本身行动规定即唯物主义方法论,最根本的是坚持全部的唯物主义工作概念,坚持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以及世界观向历史观基于上述统一的“工作上升”的观点,乃至坚持辩证法工作形式和科学发展形式的历史统一。在科学观上,唯物史观既“唯物”又“唯实践”,这种二重属性观揭示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根据、工作动力和前进方向。社会存在具有物质性,也具有实践性(或曰行动性),使之具有丰富具体的矛盾规定。然则辩证法始终是理解本质和现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统一性关系的科学工具,它和唯物主义的工作合璧,使科学第一次作为认识的辩证形式和辩证的实践形式,马克思主义通过使这个术语从资产阶级束缚形态中逐步摆脱和解放出来,在改变世界的实际行动中赋予其更为崭新的历史工作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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