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第一篇】:如何做一名好律师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研究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考公务员的挺多,立志做一名律师的不多。究其原因,大概有三点:一、对自己掌握的基础知识能否应付严禁繁复的诉讼显得信心不足。法律基础知识是做律师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的够多,够牢,是能否成为一名好律师的关键。二、对代理案件的流程比较陌生,缺乏作为一名律师所需具备的实践经验。三、对我国的司法环境不甚熟悉,对律师职业的特点,执业技巧缺乏了解。这些原因,都让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望而生畏,转而投身洪潮般的考公务员大军中。
在华中大法学院的学习过程中,我通过阅读相关书籍,细细地思考了这个问题,对如何做一名好律师有了一些看法,具体如下:
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敢于辩护。
所谓敢于辩护,指的就是不论多大的案子,不论案子在当地有多大的影响,也不论案件的背景有多深,不论涉及的机构是哪一级,也不论办案的人员是谁,都要敢于发表不同意见,要有拍案而起的勇气,有仗义执言的豪气,有不畏权势的决心。站得正,行的直,换言之,就是要胆大。
其次,更要善于辩护。所谓善于辩护,是指在胆大的基础上,更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准绳,以法条和法律为武器,以法理和法治精神,原则,立场为辩护的指针。有理有据,以理服人,依法服人,攻守兼备。换言之,就是心细。
第三,必要时要学会妥协
在深入了解律师行业的过程中,我注意到一个问题,那就是除了收费的时候,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不应该有自己的利益,更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一切的一切都应该以追求自己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只要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只要对自己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有好处,我们就要学会妥协,就应该明白分寸,就必须适时调整进攻,防守与和解的策略。只有这样,才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辩护律师。
最后,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古诗云:横看成岭侧成峰。对同一事物的看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评价。公安侦查部门,检查反贪机关,审判机构,出于各自工作重点和职业习惯,对一件事情的看法同律师有分歧,是非常正常的。古人说:闻过则喜。作为律师,在遇到不同意见甚至是诘责的时候,也应该达到这种境界。因此,即使是碰到冤案,也必须一步一步地进行解释,澄清,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办案人员之所想,两者不能偏废。
我认为,做到以上总结的四点,就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了。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律师的做法,与上述各点形似而神异,值得大家注意,不可效仿。一是有勇无谋,把所有的公诉人都当做对手甚至敌人,这样的律师外行人听起他的辩护来会感觉很热闹,很有激情,很过瘾,但是对当事人往往没有什么好处,甚至效果适得其反;另一种是有谋无勇,办案时不能坚持原则底线,辩护时没有基本信念。具体表现在刚做完无罪辩护的发言,接着又强调自己的当事人构成自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首。或者认为自己的当事人无罪,但又请求法庭以从犯的身份给予轻判。
这里可能会让人产生一个疑问:如果有的案件可以做无罪辩护,但当事人确实是主动到司法机关接受调查的;或者出现当事人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地位特殊,无足轻重的情况。我认为,这样的案件应当做无罪辩护,但是在辩护时不能直接强调自首,而可以将其陈述为主动到司法机关接受调查。这样,当法庭最终没有认定他无罪时,也会考虑当事人的自首情节。
再或者,如果我们的辩护方案确定为孤注一掷,背水一战的话,那么关于自首与否的问题完全可以放在二审时候解决,这时要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讲解清楚。这样,若是法庭判决无罪,当然一了百了;如果法庭判处有罪,二审时也有了要求改判的理由。但切不可做所谓的“骑墙式”辩护,不但违反逻辑,缺乏信念,还会贻笑大方,丧失了辩护的价值和意义。
综上所述,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除了做到上面几点,还要在实务工作中不断地加以总结经验,改进方法。随着业务的熟练,技巧的精进,加上努力钻研业务,律师之路会越走越宽的。由此可见,在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通过自身努力成为一名优秀律师,比起挤公务员的“独木桥”,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律师随笔【第二篇】:愉快的下午
今天特别的高兴!赢了一个本来不可能赢的案件。
【案情简介】2007年4月20日我的委托人(本案的被告之一:蒋XX)向原告盛XX借款XX元,在借条借款人的位置上不仅有蒋XX的亲笔签名和盖章,同时还有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本案的另一被告)公章。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至今未还,于是盛XX将前述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共同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等。并对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的账户实施冻结。
2008年5月28日蒋XX来找我要求委托律师代理打官司,经过了解以上案情,感到非常棘手。借款事实真实、对方有借条为证、又对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的账户实施了查封,已经影响了法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经蒋XX的确认,她系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之一,但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并为记载,同时她借的款项并非用在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而是另有他用,至于为什么会把公司的章盖在借条上,她说是因为当时借款心急没有考虑这么多!(无奈,律师往往就是会面对糊涂的当事人)现在最主要的是保住法人不受影响,而只由自然人来承担。(难度有点高)
面对这场没有胜算的诉讼,只能棋行险招了!
【现场】一声法捶,庭审就此开始。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后,法官转向面对我询问是否有答辩意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我说出的第一句辩护意见,很明显的感觉到法官和对方原告、代理律师都有点发愣,书记员的眼神都从电脑屏幕上移向了我,都以为听错了,哈哈,我当时一脸严肃、一脸正义,为了取得对方和法庭的信任不得已啊。有时候律师除了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善辩的口才以外还需要一点点演技!接着我又说道:“我方的被告蒋XX明确表示确实曾借过原告XX元,至今未还,蒋XX同时要求我在法庭上向对方原告道歉,对于没有能及时向你还款深表歉意!确实是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此时打一下情感牌还是需要的,目的在于迷惑对方)“同时,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在借条上盖章只是当时为了增加蒋XX的信用,作为还款的保证人。”试探一下对方的反应,果然不出所料,对方律师马上反驳,坚持认为实际借款人是两个,而不是我方提出的实际借款人是蒋XX,保证人是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
成败在此一举,我马上提出“我不仅是蒋XX的代理人,而且也是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庭前我也与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XX交换了意见,不管怎么说公司的章是敲在借条上了,责任是一定要承担的,我在庭上发表的代理意见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而是更正一下原告的诉求,原告提出两被告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我们认为蒋XX要承担还款责任,而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是承担还款的连带保证责任,责任我们也是要承担的!我想对方律师也明白连带责任的含义,这种责任是很重的,如果蒋XX不还款那么理所当然由法人还款,这样法人还可以向蒋XX个人追偿!希望原告能体谅公司法人的难处!”呵呵!装装可怜也是需要的!
只见对方律师在向原告解释什么,同时法官也在向原告行使释明权,告知对方连带责任是什么、保证责任是什么、还款的具体步骤等等,原告在将信将疑,在左右摇摆不定!!心里的斗争及无助可想而知,现在我终于能明白当事人为什么要花重金聘请律师了,不仅仅是律师有专业知识而且能在关键时刻成为当事人的主心骨,呵呵,同时在此时律师的优劣立现!
“最后确认,原告,法庭问你是否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蒋XX承担还款责任,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还款担保责任”“是不是也可以向他们要钱?是不是一样的?”“这由你代理律师向你解释”又经过一阵商量原告仍然在半信半疑的情况下变更了诉讼请求。心中狂喜!!战略意图基本达到了!
在接下来的举证、质证阶段,我依旧充当着原告方心目中“好律师”的形象。看得出对方已经没有什么戒心了。
下面是法庭辩论阶段,照例先由原告发表意见,接下来我发言:“首先对于蒋XX借款的事实我们予以确认,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也没有异议,并且是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对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务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欠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借款日期是2007年4月20日,约定的还款日期:2007年7月20日,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的保证期间截止2008年1月20日。现在已经过了保证期间,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现场描述一下:对方代理律师面部表情异常尴尬,原告还没有明白怎么回事,但已经感觉到了对他不利,法官居然露出了恍然大悟的微笑)
接下来的事情大家应该能够想象了!!
愉快的下午啊!回来的路上我把车子开的飞快!春风得意马蹄疾!没有马真是遗憾!
律师随笔【第三篇】:律师随笔
2007年3月21日,作为律师我有幸参加了英国格拉斯哥(Glasgow)大学Iain MacNeil博士、公司法教授主讲的《从国际角度看公司治理体制》(The System of Corporate Governance-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的讲座,Macneil教授从国际的角度特别是从英、美两国对比的角度对公司的治理体制进行了分析和讲解,并对企业未来治理体制的发展进行展望和预测;讲授过程全程由工作人员同步翻译,众多律师同行用流利的英语与Macneil教授进行交流、讨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包括律师行业的分工也在不断的细化、深化,一些新的法律服务领域如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等正在不断发展壮大,作为律师不但要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还要不断学习新的领域相关知识;同时作为普通民众进行法律维*也越来越需要依靠专业人士的参与;展望律师业的明天将大有可为,但要脚踏实地,信守诚信、专业法律服务,以维护司法公正、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准则。
律师随笔【第四篇】:法律不能解决一切
那天咨询活动一结束,我就想:法律到底离老百姓有多远?是什么造成了法律与老百姓的疏离?难道仅仅是不懂法这么简单吗?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可是,劳动者与企业相
比,无论是在对法律、政策、信息、经济资源等方面,都处于绝对的弱势。员工与企业很少能有平等协商的机会。
是的,法律有自身的局限和无奈的地方,法律不可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但法律值得我们去追求的,不就是正义吗?毕竟公平、公正是最重要的,也是我们最愿意获得的,虽然要付出代价。脱离现实生活的法律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有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法律才能获得民心,才能得到人们的敬畏,也才能值得人们信仰,也值得人们去为了法律而奋斗。
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
广东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军律师
提高诉讼风险意识
作为一名律师,我深深感觉到很多人缺乏一种诉讼风险意识。
我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很多前来咨询的市民往往是在一个自认为应该胜诉的官司里却败诉了,于是就拿了一纸判决前来向我们喊冤,希望我们能够代为申诉,或者能够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而这些败诉的案子,在我看来,除了极个别的判决存在问题之外,其它绝大部分都是因为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因举证不能而导致的败诉。这种判决,按咨询者陈述的事实上可以说是判“错”了,但按照诉讼规则或者按法律规定来说,却是一份正确的判决。对于这种情况,律师只能是爱莫能助了。因此,我在此要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要养成出具、收集和保留字据材料的习惯。在应该签合同、打收条的情况下,不能碍于情面或怕麻烦而不做。否则,等到纠纷出现的时候,即使花再多钱,请再好的律师恐怕也挽回不了损失!
律师随笔【第五篇】:律师随笔
下午去南开法院立案庭,查询某个当事人有没有被起诉。
立案大厅里空荡荡的,只有一个法官,打了个招呼,把当事人的名称递过去:麻烦给查一下有没有当被告的案子。结果,还真查出了两个。我记下承办法官和电话,正要走,里面出来一个法官示意我进去。说实话,这些人都是远不得,近不得的。律师办案肯定离不了法官,但是还要时刻小心他们手中的快刀。
进了法官办公室,寒暄:哎呀!好长时间没见了啊,司考过了吧。
好像有两三年了,我知道这个法官参加司考。谁知法官说:没有,第一年差2分,去年考试泄题了,这不今年刚考完。
哇塞!张口就说错话,我要知道他没过,打死我也不会说这话题啊!于是,又往回找补:司考是天下第一考,今年肯定没问题!
我心说:原来律考多难啊!我们不也过了。没考过不说自身的问题,还埋怨乱,就是改成司考后才乱的。既然没这能耐,考啥啊?直接发个证就完了呗。
然后,这个法官就开始发牢骚,**岛啊,**日货啊,着火啊,法官乱办案啊什么的,说这些的时候,他肯定忘记了他自己的身份,忘记了他手中的权力,忘记了他每月五六千块钱的俸禄。
我随口附和,正说得激动地时候,外面进来一女法官小声对他说了句什么,他自己笑笑,自嘲地说:他妈的,又找我来闹事的,提醒我别出去,找我有嘛用啊?!
没多久,进来一女的,他招呼道:来了啊?然后拿起桌子上一份裁定书。我见状说:那您先忙,我走了,有时间再电话联系。
后来又去河西法院。同样是没有人,进了立案大厅,没有看见我要找的法官,心想:白来了,还得再跑一趟。正往外走,听见那个法官说话的声音,于是拨打他的电话,响了两声,听见他接电话的声音:喂,喂。
我哈哈大笑:在这儿呢!听见您说话了。把名字递过去:给我查查有没有当被告的案子。
结果查了半天没有。我说:怎么没有呢?法官说:没有还不好啊,还愿意当被告啊?
我说:应该有才对!欠这个钱,欠那个钱的,怎么没人起诉呢?
法官说:老百姓都不打官司了,你看我们这儿,没什么人了。
我说:就是,今年特别明显的,各行各业都不行了,连官司也不打了。
法官小声说:看十八大以后吧,现在这么乱,如果继续下去,银行都要关门了,老百姓存银行的钱想取都取不出来。怎么也得放家里10万块现金,以备之需。
放家里10万块现金,给小偷啊?存银行,遭遇大盗;放家里,方便小偷,呵呵什么世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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