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的“三年自然灾害”,即1959年到1961年。当时我在宝鸡。我感到生活困难,表现最突出的是在1960年冬和1961年上半年这个时期。当时粮食定量一减再减,各类副食品和蔬菜之类,紧张难买。喝水的水杯等日用品,想要买,先到市上的相关公司审批。到街上的餐馆吃饭,有的还要拿饮食服务公司配发给各单位的餐票。那个时候,在领导人的讲话、报告和做思想工作的谈话中,时常出现这样一句话:“低标准、瓜菜代。”这句话,在当时是指导人们克服困难、度过难关所遵循的基本要求,现在看来,则是那个时期人们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
“低标准、瓜菜代”,这个“代”字应该作何解释?初听时,一般都认为是:粮食供应定量降低,实行低标准,不足的,就用瓜菜等代替补足。人们在作这样理解时,是带着疑问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做不到。那个时候,瓜菜之类东西,也不是随便都能买得到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句话讲的次数多了,传的范围广了,领导上对这句话的涵义有了进一步的说明,人们的疑问才得到解决。“代”字在这里不再是作动词充当“瓜菜”的谓语,在词性上已经转变,变成和“瓜”、“菜”平起平坐的名词,特指当时开发研制的“代食品”。
研制和开发“代食品”,是当时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成立有专门机构。**陕西省委代食品办公室还编印了由新华书店内部发行的、期刊性的《代食品参考资料》。在我市,除**宝鸡市委代食品办公室编印有《几种代食品的制作方法》和《从植物的秸、杆、壳、根、叶制作代食品的方法》等资料外,还有宝鸡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编印的《几种野生植物制作淀粉资料选编》等制作代食品的内部资料。在1961年3月10日,陕西省安全生产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制订颁布了《农村公共食堂卫生防毒规定(草稿)》,共14条,对公共食堂建立食品检查制度、检查员的条件和职责、农药的使用和管理,特别是对采摘的食用植物和新试制的代食品,要经过清除有毒杂物和进行毒性鉴定方可食用等多方面涉及食品卫生防毒的问题,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代食品,即是当时开发研制的可以代替粮食等常用食品以外的可供食用的其他物品。就我看到的书面资料和有单位推介的资料,当时研制开发的代食品有两个方面:一是制作含有精细营养的代食品,包括食用酵母(当时称做“人造肉精”),人造炼乳、胃宝、肉膏、小球藻等。二是利用野生植物制作和提取淀粉。当时推介的有石蒜、金樱子的果实、根或地下茎,还有蕨根、葛根、野生山药、水百合、白花蔓、牙齿草、出麻杆、榆树叶皮等。对于石蒜有一个特别说明:“其叶、根不但能提取淀粉,而且经过处理后,可直接食用,味道很甜。但是经过化验证明,石蒜有毒,吃了能催吐、尿闭、多吃能使人致死”,提醒人们在应用石蒜提取淀粉时要特别注意。上述两个方面,前一个方面因其科学技术性强,工序也较复杂,一般单位则不具备条件,且其营养价值虽高,但充饥饱肚子的功能却少。当时人们最需要的是充饥饱肚子。像我所在的单位铁路工务段,主体是线路工、桥梁工,都是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有些饭量大的一顿可以吃掉二斤生面做成的蒸馍。一开会,工长、领工员就反映“同志们肚里没有东西,要干活,镐都(线路工进行作业的工具,俗称“洋镐”)举不起来。”为解决最迫切的充饥饱肚子问题,较普遍地是把研制开发代食品的重点放在第二个方面,即从野生植物中提取和制作淀粉。
我们西安铁路宝鸡工务段,成立有制作代食品的工作组(无正式编制,都是从各个岗位抽调的现职人员和一线的生产工人)。工作组人数不很固定,一般保持在15人左右,段长马容志亲自组织管理和指挥。每天有10多个人到秦岭山沟去寻找挖掘葛根,另有四五个人在工务段修理所开辟一块阵地,将采回来的葛根挑选、清洗、晾干、刨碎、浸泡、沉淀、取粉,然后无偿地提供给单位食堂,由食堂调剂制成熟食品供应就餐者。就餐者包括职工和家属。葛根质地坚硬,其粉掺入面粉后,自身不发酵,也使掺入的面粉难发酵,做出的馒头颜色变黑,个儿变小,吃起来有一种似药非药的怪味。吃的人不仅不喜欢,有的人还怨气蛮大,责怪食堂短了他们的口粮。在当时,抓生活是一件非常艰苦、棘手而又非常严肃被称之为“出力不讨好”的事情。上级要求很严,层层都严,动不动就挨批评,小会大会电话会逢会点名。主管生活的段长犯愁的说:“这食堂成了琉璃咯嘣,紧小心慢小心,谨防尽防,不知道啥时候就会给打烂。”
葛根粉掺进去做成的蒸馍,虽然不好吃,不好看,个儿变小,但总体份量增加了。肚子里多了些东西,就减少些饥饿感。多数同志还是说“总比饿着好”。在当时,代食品为解决人们吃的问题,发挥了它能够发挥的作用。秦岭山沟的葛根,也算是为宝鸡人克服灾害造成的困难作出了独特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