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以幸福为题撰文,每次都有更深刻的理解。开始有一个很有哲理的论述,讲了地主老财描述的幸福是有多少土地、房屋、佣人,当一场意外大火过后,原来的地主沿街乞讨,渴得要命的时候才发现,喝到一碗凉水就是最大的幸福。所以说,幸福简单得就是心理要求的满足。现在看来,这样简单的概述幸福,虽然科学但缺少度量和比较功能。幸福是一种感觉,那种感觉的感知和浓烈程度也确实有所不同。就像品酒,同是好酒,放到一起比较总会有区别的。幸福当然也一样,不过对幸福地认知往往不能像品酒一样入口便知,有些幸福需要时间历练之后,回味那种感觉才能在心中度量出幸福的尺度。因为幸福的滞后性,往往让有思想、富情感的人留恋幸福。
幸福说到底是一种情感,是一种感知,是一个感觉,是心理极其快慰满足的感觉。当一个人不知不觉走入幸福,去感受那种无尽的快慰,去体味那种无以言表的快乐的时候,这时只会感谢上帝给了这样意外的美好生活。当事者会感到一种震撼灵魂的得意,从心里感觉到一种发至内心的满足。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感觉对于一个有思想重情感的人来说,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在思想者脑海里不断回味,越来越浓烈,越来越鲜明。就像品一次醉人的美酒,在脑海里会留下难忘的记忆一样,不过真正快慰的幸福要比美酒浓烈几千倍上万倍。法国有个叫《小王子》的童话中有一句话这样说:当你拥有一朵玫瑰花的时候,你就有了责任,因为这朵玫瑰花会因为你的爱而变得独一无二。
物资丰富真的是幸福的必要条件,鲁迅笔下的祥林嫂真的没有一点幸福可言。有了好车、好房、耀眼的地位,这些可以装点幸福。可这些都有的人也不一定幸福,即使幸福也未必感受过那种火辣辣的情感交融的内在满足。人是一种情感极其丰富的动物,对于人来说爱与被爱,爱在心灵交融中碰撞出耀眼火花的感受是人世间最幸福的感觉。
著名作家毕淑敏说:幸福好比三匹金色的马拉着一挂金色的车从你身边略过,马车经过后,你会低头捡起一根金色的马鬃,看着手中的马鬃,回味刚才金色马车经过时的美好感觉,你会感到我要拥有这挂马车该有多幸福。可是马车就这样飞驰而过,马鬃宛然成了一种曾经体味过幸福的见证。是啊,真正感受浓烈的幸福的时段往往转瞬即逝,我们会在心底十分留恋那曾经的幸福时光。在留恋的心智中,会不知不觉地在曾经有过故事的环境中徘徊。凝视那些有故事的东西,睹物思人,即景生情,呆呆地在那些见证物前回味。品味幸福往往比当时的幸福的感觉更浓烈,因为这时对幸福的理解更浓烈更深刻了,随之而来的便是对幸福地留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