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我国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9月设立并开始生产经营,经营期限12年,该企业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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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我国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9月设立并开始生产经营,经营期限12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1999年~200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见下表:(单位:万元)

年度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所得额

15

30

60

130

120

80

2005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国产现金机械设备并投入使用,支付设备价款1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运输费6万元、安装费3万元。

(2)全年外购原材料共计金额900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53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共计30万元。

(3)全年销售产品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28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取得技术性服务收入110万元,取得安装、修缮收入45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62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25万元)。

(说明:该企业1999年经营时间不足6个月,选择2000年为获利年度;地方所得税不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地方所得税。

(3)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

(4)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

(5)2005年度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成本和期间费用。

(6)购买的国产设备应抵免的所得税额。

(7)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参考答案:

(1)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15%+(130+120+80)×15%×50%=27(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下半年度开业,选择下一年为获利年度的,开业当年按正常税率计算。该企业2000-2001年免税,2002-2004年减半征收,2005年正常征收。  (2)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地方所得税=(15+30+60+130+120+80)×3%=13.05(万元)  提示:题目中注明地方所得税不享受优惠政策,因此每年的税率都是3%。  (3)2005年度销项税额=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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