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企业),1996年8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适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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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企业),1996年8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该企业1996年—2003年的经营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年 度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应税所得额

30

-30

20

80

120

180

200

230

出口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品产值

40%

50%

60%

70%

75%

60%

80%

2004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12月份2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600万元);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分别取得餐饮收入90万元,歌厅40万元;

(2)12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 万元;

(3)12月份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转让国库券收入30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7300万元(未含12月份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70万元、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3年的技术开发费50万元);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银行借款利率为5%);

(5)在“营业性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40万元,自然灾害损失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

(6)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地方所得税不考虑;该企业选择从1997年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2004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还的增值税;

(7)计算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8)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9)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10)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性支金额;

(11)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3、【答案】 (1)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15%=4.5(万元)  注: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当年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该企业选择从1997年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所以1996年按规定计算税额。  (2)1997年、1998年免税,1999至2001年减半,税率为7.5%.  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80-10+120+180)×7.5%=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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