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市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开发产品销售成本3500万元,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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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市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开发产品销售成本3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支出3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 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2006年初,经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审查,核实有关账簿内容如下:

(1)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

(2)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6万元;逾期还贷,银行按规定加收的利息5万元;

(3)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其中:工程毁损净支出20万元(单项工程毁损5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企业损失30万元);

(4)12月份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500万元,已记入“预收账款”账户。

(5)以开发的两套商品房抵偿债务,本企业近期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120万元(销售成本100万元),直接用成本冲减“应付账款”账户。本地的成本利润率是10%。(单位按照万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抵偿债务应补缴的各项流转税费。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计算预售商品房应计入当期的营业利润额。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5)计算200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1)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20万元,应补缴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20×5%=6万元;补缴建筑业营业税=100×(1+10%)÷(1-3%)×3%=3.40万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3.40)×(7%+3%)=0.94万元。(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O.005+(8500—1500)×O.003=28.50万元,管理费用可以扣除200-40+28.50=188.50万元 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支出6万元,资本性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支付银行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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