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企业2006年度自行核算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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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贸企业2006年度自行核算实现利润总额4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1)在成本费用中实际列支了工资薪金400万元,提取并列支了相应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74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该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当年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核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为350万元,实际发放工资总额380万元(其中,经批准动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30万元,其对应的附加三项费用已在相应年度扣除);

(2)4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为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40万元,计入了当期的管理费用;

(3)该企业根据需要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l%提取了坏账准备金。上年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40万元,本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8 000元,本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00万元。上述业务,企业均按会计制度进行了核算处理,并补提了坏账准备金。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为5‰;

(4)从境内A子公司分回股息76万元,A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4%;从境内B子公司分回股息33.5万元,B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分回股息尚未计入利润总额;

(5)企业2005年自行申报亏损80万元,后经税务机关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2)计算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3)计算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所得额;

(4)计算子公司A、B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调整的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参考(1)工资扣除限额是38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是400万元,所以工资以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380+(400-350)×(14%+2%+2.5%)=29.25(万元)   (2)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40/24×9=25(万元)   (3)会计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1%-240×1%+0.8=1.4(万元)   税法应提取坏账准备金额=300×5‰-240×5‰+0.8=1.1(万元)   坏账准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1.1=0.3(万元)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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