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通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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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发生以下业务:

(1)1月通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 000万元,缴纳相税费240万元;

(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3;

(3)住宅楼开发成本3 000万元,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30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40万元;

(4)写字楼开发成本40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具体数额;

(5)与住宅楼配套的会所开发成本480万元,无法准确分摊利息支出,根据相关规定,会所产权属于住宅楼全体业主所有;

(6)9月份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出售,取得收入15 000万元;将写字楼作价9 000万元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当年收到2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高限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

(2)计算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4)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5)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

(6)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

(7)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参考(1)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房产税,所以应缴纳的房产税=0   (2)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0×5%+250×5%=762.5(万元)   (3)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0+240)×2/3=6240×2/3=4160(万元)   提示:将写字楼作价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实质上是出租行为,根据教材203页上面第2点的内容,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不确认收入,也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与住宅配套的会所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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