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酿造公司,2003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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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酒酿造公司,2003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3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万元,已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56.1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80万元分别为: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60.8万元,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49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3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人为15万元;

(2)2003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

(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和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已全额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公司予以补税所涉及的内容

(1)计算投资收益共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公司2003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投资收益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0.8÷(1-24%)-60.8+49÷(1-30%)-49-15=80-60.8+70-49-15=25.2(万元) (2)外购设备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90×(1-5%)÷10÷12×8=84.3(万元) (3)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8.5=58.5(万元) (4)向贫困山区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0+20-(170+40.2+84.3+58.5)×3%-20=60+20-10.59-20=49.41(万元) (5)公司2003年应补缴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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