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05年2月以5万元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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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05年2月以5万元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2008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转让给他人,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3)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1)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0-50)×5%×(1+7%+3%)=1.65(万元) (2)印花税=80×0.05%=0.04(万元) (3)可扣除项目=70×80%+1.65+0.04=57.69(万元) 增值额=80-57.69=22.31(万元) 增值率=22.31/57.69=38.67% 土地增值税=22.31×30%=6.69(万元) (4)所得额=(80-50-1-1.65-0.04-6.69)=20.62(万元) 转让商铺缴纳个税=20.62×20%=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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