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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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自产的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国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损失为35万元。

2005年12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8%=85.44(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8%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2005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2005年12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

(4)假定企业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故意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  (1)①交款提货方式销售的汽车30辆,由于已经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按照450万确认为销售收入,企业按照430万为销售收入计算有误,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②销售给特约经销商的汽车50辆,销售折扣不能冲减销售额,以全部销售额作为销售收入,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③销售给本企业职工的汽车,按照成本价格计算税金,价格属于是明显偏低,应该核定计税依据,由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应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企业按照成本价格50万计算收入有误,所以计算出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