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无如下:(1)以教款提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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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无如下:

(1)以教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销售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已使用半年的进口小汽车3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65.52万元,3辆进口小汽车固定自产的原值为62万元,销售时账面余值为58万元。

(5)购进机械设备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适用。

(6)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国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7)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并取得普通发票。

(8)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万元),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帐户损失为35万元。

参考答案:

(1)增值税计算中的错误: 销售额错误:①第一笔销售额430万元错误,应以专用发票开具的450万元为准。 ②第二笔销售额600×(1-2%)错误,应是600万元,销售折扣不得扣除折扣数,以原价为准 ③第三笔销售额50万元错误,C型汽车无市场售价应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不得以成本价50万元为准。 进项税额的错误: ①购进固定自产的进项税额3.4万元不应扣除。 ②允许计算扣除的运费,其基数不应包括保险费5万和装卸费3万,只能按运费作基数,而且没有说明已取得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发票,所以不能扣。 ③损失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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