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的企业。第一期出资已由EFG会计师事务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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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的企业。第一期出资已由EFG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丙企业股东的第二期出资进行验证,A和B注册会计师具体承办验资业务。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协议、合同和章程的规定,丙有限责任公司申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 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60%和40%,在2008年5月1日和2008年8月15日之前分两期交纳,每期交纳各自出资额的50%。

(2)第一期出资已于2008年5月1曰到位,其中,甲公司以货币资金90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货币资金600万元出资。上述出资已经EFG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08年5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文号为“黑E会验字第32号”。

(3)第二期出资已于2008年8月15日到位,其中,甲公司以货币资金90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货币资金600万元出资。

要求:

(1)简要回答第一期出资验资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哪些资料以形成审验证据?

(2)请回答被审验单位第一期出资的出资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请回答被审验单位第二期出资的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请代为编制第二期出资的验资报告说明段。

参考答案:

(1)第一期出资验资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资料有:①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和公司章程。②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③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④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⑤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⑦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⑧银行开户文件、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⑨出资者对其出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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