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从事运输业务,2005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取得营运收入200000元,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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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体工商户从事运输业务,2005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取得营运收入200000元,营运成本50000元;

(2)当年实际支付工资96000元,其中业主工资每月2000元,雇工工资每月1000元,共有雇工6名。(当地税务机关核准雇工工资列支标准为每月500 元,投资者扣除费用为每月800元);并按照实际工资支出提取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16800元(工资费用及提取的“三项经费”本题中未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3)提取风险准备基金12万元;

(4)提取业务招待费10万元,已列支;

(5)对外进行投资,取得分回的股息20000元;

(6)从某企业借款20万元资金周转,偿付利息2.6万元,而银行贷款利率为10%;

(7)一辆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损失达80000元,由于已投保,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赔偿金额为45000元;

(8)缴纳营业税等经营税费合计为22000元。

(9)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5000元

要求:

(1)计算该个体工商户税前可以扣除工资费用、“三项经费”和投资者生活费用合计数;

(2)计算该个体工商户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利息费用和损失合计数;

(3)计算该个体工商户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限额;

(4)计算该个体工商户2005年的生产经营所得额;

(5)计算该个体工商户2005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可以在税前扣除工资费用=6×500×12/10000=3.6(万元);可以列支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3.6×17.5%=0.63(万元);可以扣除的投资者生活费用800×12=0.96(万元)。 合计可以在税前扣除=3.6+0.63+0.96=5.19(万元) (2)可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20×5‰=0.1(万元)可列支的利息为:20×10%=2(万元); 准予扣除的车祸损失为:8-4.5=3.5万元。合计可以在税前扣除=5.6(万元) (3)个体工商户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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