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的化妆品厂生产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9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入用于生产原料用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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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建的化妆品厂生产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9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入用于生产原料用的酒精500公斤,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金额480元,增值税81.6元。期初没有库存余额,入库未付款。(2)购入散装香粉3000公斤,增值税发票注明金额150000元,增值税 25500元。期初没有库存余额,入库已付款。(3)购入食用色素200公斤,增值税发票注明金额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期初没有库存余额,入库未付款。(4)购买包装用纸箱20000个,增值税发票,注明单价2元,金额40000元,增值税6800元。入库已付款。(5)生产护发摩丝领用酒精 400公斤;生产粉饼领用香粉2500公斤;包装产品领用包装纸箱10000个;为迎接国庆节给职工发水果,工会领用包装纸箱200个。(6)销售摩丝 10000瓶,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销售粉饼2000箱,不含税销售额720000元;领用摩丝10瓶放在职工浴室。上述增值税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计算:(1)增值税的进项税;(2)增值税的销项税;(3)应纳增值税;(4)应纳消费税。(护发品消费税税率8%,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酒精消费税率5%)

参考答案:

答案: 本题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的混合计算。 (1)增值税进项税=81.6+25500+3400+6800-200×2×17%=35713.6(元) 这里注意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纸箱不能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销项税=200000×17%+720000×17%+10×200000/10000×17%=156434(元)这里注意用于职工福利的自产摩丝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3)应纳增值税=156434-35713.6=120720.4(元) (4)应纳消费税 =200000×8%+72000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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