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在沿海开放区的股份制先进技术外资企业2004年已过减免税优惠期,当年仍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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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设在沿海开放区的股份制先进技术外资企业2004年已过减免税优惠期,当年仍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生产经营利润12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申计发现以下情况:

(1)2002年改组成股份公司时,接受固定资产500万元,本年提取5%的折旧额(原账面价值400万元,原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2)营业外支出中,向在购销方面有直接控制关系的另一企业支付赞助费5万元;

(3)兼营投资业务,发生投资贷款利息支出20万元,已计入财务费用;

(4)前年接受捐赠的没备一台,本年提取折旧费10万元,已计入费用。

要求:请计算该外资企业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参考答案:

应纳所得税额=[120十(500—400) ×5%十5十20] ×24%×50%=18(万元)原外商投资企业已按规定做出税务处理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可以对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按重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投资入账并据以计算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原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对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重估价值变动部分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凋整。应纳所得税额=[120十(500—400) ×5%十5十20] ×24%×50%=18(万元)原外商投资企业已按规定做出税务处理的,新组成的股份制企业可以对原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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