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UVW有银责任公司(以下简称UVW公司)记账本位向为人民币。按照中、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UVW有银责任公司(以下简称UVW公司)记账本位向为人民币。按照中、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该公司由中方甲公司与外方A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甲公司出资占UVW公司注册资本的51%,具体包括货抽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土地合用权人民币5300万元;A公司出资包括人民币7000万元,进口的B种机器设备人民币7700万元。各方出资均应于200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协议还约定于200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协议还约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双方出资超出规定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009年5月20日,中、外两方已分别将人民币10000万元及美元1000万元(美元对人民币的当日市场汇率为1:7.227)存入C开户银行,其中A公司的货币资金系从境外直接汇入,取得了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26日,双方共同聘请的D资产评估公司对中方甲公司的地土使用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人民币6520万元已经双方的认可。6月28日,A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已运抵双方认可的地点,并于同日取得了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书,鉴定价值美元788万元(美元对人民币的当日市场汇率为1:7.229)。截至2009年6月30日,双立已经就甲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及A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输完相关的转移手续和法律手续。
北京南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扬春和白雪接受委托于2009年7月6日完成对UVW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
要求:
(1)请代注册会计师填制作为验资报告附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计算过程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假定扬春和白雪的提请及要求均已得到满足,请代扬春和白雪出具验资报告(附件略)。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