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孙某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交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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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孙某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交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境外收入分国分项计算税款抵扣限额再计算在我国应纳税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注意畸高收入加征计算: 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因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书画展卖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注意畸高收入加征计算: 抵扣限额=70000×(1-2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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