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日本商人小山欲在武汉市设立一家从事玩具生产的外资企业。审批机关于同年3月份收到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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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日本商人小山欲在武汉市设立一家从事玩具生产的外资企业。审批机关于同年3月份收到了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其中,外资企业章程包含以下有关内容:

(1) 外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仟公司形式,董事会为该公司的权力机构,小山为董事长。(2)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600万元人民币,出资分三批支付。第一批出资以小IU所屑的日本某株式会社与北京某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所得货款80万元人民币缴付。第二批出资,以该日本株式会社所具有的玩具生产专利技术作价230万元缴付。第二批出资,以该外资企业的名义,从日本进口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因进口免税,再将其以较低的价格卖给武汉市的某企业,用结算款项 180万元人民币缴付。剩余的出资在外资企业成立2年内缴清。(3) 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员工的聘请与解聘,员工受聘时须保证不得设立工会。(4) 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用日文制作,年度会计报表由日方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报告。审批机关审查后,发现该章程的许多内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要求:

(1) 指出上述内容的错误之处,并予以更正,使之合法。

(2) 假设该外资企业章程经修改,获得了审批机关的批准,于1992年6月正式成立,投入生产。1997年后,为了迎合玩具市场的需求,开始大批生产塑料玩具,生产车间因此产生恶臭及某些有毒气体,加之机器噪音轰鸣,该企业均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致使附近单位和居民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经测试,认为该企业环境污染严重,限期采取措施治理。但该企业借口资金紧张,拒不采取有效措施。1997年12月,环保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审批机关依法于1998年1月作出撤销企业的决定。问:对该外资企业的处罚及撤销决定是否合法?

(3) 该企业被依法撤销后,进入清算阶段。此时,对该企业的机器设备,一中国公司和一日本公司都想购买,双方均提出以8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出资购买,最后小山决定将设备卖给日本

公司,想趁此机会将资金带回国内。问:该外资企业对其机器设备的清算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清算工作结束后,该企业还应当处理哪些事务?

参考答案:

(1) 该外资企业章程中的错误之处有:①该外资企业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中第一批出资以80万元人民币缴付不是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来出资而是从一中国企业得来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改为用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其次第一批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出资额的15%应改为90万元。第二批出资的专利技术130万元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必须改为120万元以下。第三批出资的180万元是出卖自用的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获得的由于免征关税所以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转用于其他用途时必须经有关部门(1) 该外资企业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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