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03年以来连续3年接受高通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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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03年以来连续3年接受高通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2005年实施对高通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陈华通过控制测试认定该公司材料收发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且有证据表明该项内部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假定该项控制不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陈华在审计高通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可以在2006年初不加测试而直接信赖该项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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