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先生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 (1)张先生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且于当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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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张先生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

(1)张先生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且于当月15日发放。

(2)2008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8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张先生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8年12月28日起张先生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

(3)2008年12月28日张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6元/股。

(4)2008年3月份因拥有上市公司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2008年4月份,张先生转让所有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45万元,同月转让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30万元,在境外未缴税款。

(5)2008年12月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此外,张先生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张先生将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红十字事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张先生全年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张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张先生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张先生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张先生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张先生12月份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张先生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600)×l0%一25]×2+[(3000—2000)×10%—25]×10=980(元)(2)张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6—2.5)÷6×25%—l375]× 6=35500(元)2008年6月28日授予股票期权,2008年12月28日行权,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为6个月。 (3)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境外股票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20%=6(万元) (4)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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