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采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1997年前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从1997年1 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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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采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1997年前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从1997年1 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率调整为30%。该企业1997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300万元。1997年年初递延税款帐面余额贷方)33万元,本年度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2万元,可抵减时间性差异3万元。本年度支付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5万元,支付违法经营罚款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之万元,支付广告费1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7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2)计算该企业由于所得税率变更而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3)计算该企业1997年度计人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4)计算该企业1997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的帐面余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要求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本题5分)

参考答案:

(1)1997年应交所得税=[(300+5+1-2)-2+3]×30%=91.50(万元)  (2)由于所得税税率变更而调整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33÷33%×3%=3(万元)  (3)1997年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300+5+1-2)×30%-3=88.20(万元)  或=91.50+(2×30%)-(3×30%)-3=88.20(万元)    (4)1997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贷方余额=(33-3)+(2×30%)-(3×30%)  =29.70(万元)或(33÷33%+2-3)×3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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