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系中国公民,2006年12月份取得如下收入:领取工资3 300元,其中包括托儿补助费30元,政府特殊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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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系中国公民,2006年12月份取得如下收入:领取工资3 300元,其中包括托儿补助费30元,政府特殊津贴100元,另领取2006年度年终奖3 000元;转让非专利技术一项,收入10 000元,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中介费1 000元,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中彩收入20 000元,买彩票支出1 000元,李某从中拿出8 000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从A国取得设计劳务税后所得28 000元,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7 000元。上述所有所得,均由李某自行申报纳税。要求:

(1)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从A国取得的设计劳务收入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 300-30-100-1 600)×10%-25+3 000×5%=282(元)(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 000×(1-20%)-1 000]×20%=1 400(元)(3)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 000-8 000)×20%=2 400(元)(4)从1国取得的设计劳务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5 000×(1-20%)×30%-2 000=6 400(元) 不超过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7 000元因(1)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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