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自由撰稿人,2007年张某的一篇小说在某国发表,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并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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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自由撰稿人,2007年张某的一篇小说在某国发表,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并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500元,同年从该国取得利息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元(2007年8月15日以后750元),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元;当年,张某将另一作品的手稿原件在我国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2007年张某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8000元

B.9900元

C.20000元

D.8067.5元

参考答案:

D张某在某国取得所得应补税额=40000×(1-20%)×20%×(1--30%)+(2000-750)×20%+750×5%-4500-200=67.5(元);将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 ×20%=8000(元);合计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67.5+8000=80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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