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设备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乙公司于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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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设备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乙公司于2005年10月30日前分两次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每套价款为15万元;

(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兀。 2005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2005年9月,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中定金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同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主合同标的额为150万元,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规定,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本题中,既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也没有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故合同不得解除。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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