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木地板的型号、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B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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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B公司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木地板的型号、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B公司在10日内报价。B公司接受A公司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A公司在10日内回复;A公司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B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A公司提出的条件发货,A公司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该货物的价格下降。A公司遂向B公司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B公司应尽快取回货物。B公司不同意A公司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B公司发现A公司放弃其对下属一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并向另一家子公司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A公司传真订货、B公司报价、A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本题中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对A公司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B公司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B公司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

(1)A公司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性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B公司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有效的要约需具备两个条件: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B公司同意A公司传真中列明的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A公司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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