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我国的林学专家,2009年度李某收入情况如下: (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2月取得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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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我国的林学专家,2009年度李某收入情况如下:

(1)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2月取得年终奖金15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18000元,后追加印数,取得追加印数稿酬2000元;

(4)担当一家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但未在其位职,取得不含税董事费收入50000元;

(5)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 20000元;

(6)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10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000元。

请计算:

(1)李某工资和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2)李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

(3)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李某董事费收入应纳税额;

(5)李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

(6)李某在法国版权收入回国应补税额。

参考答案: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2000)×15%-125]×12=5700(元) 年终奖平均各月:15000÷12=1250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25。 年终奖奖金应纳税=15000×10%-25=1475(元) (2)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注]技术转让所得没有加征或减征的规定其计税所得额虽然超过了20000元但不适用畸高收入加成征收的方法。 (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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