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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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对A的异议不成立。根据有关规定,附利息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可作为债权申报。对B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所以,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题目中说“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不符合规定。对C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即可以申报债权。对D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需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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