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公司、利亚公司均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且同为金海公司的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有关
海天公司、利亚公司均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且同为金海公司的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有关资料如下。(1)金海公司于20×2年1月1日取得利亚公司的控制权(属于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为利亚公司的母公司。购买当日利亚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差额由 一项固定资产形成。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20×2年利亚公司利润表中列示的净利润为42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180万元,综合收益总额为600万元。除上述因素影响外,利亚公司当年未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2)20×3年1月1日,海天公司以 一项日常生产用设备以及1000万股普通股作为合并对价取得利亚公司80%的股份。该项设备的原价为7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合并当日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发行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合并当日每股公允价值为2.5元。海天公司为发行普通股支付佣金、手续费共计50万元。(3)20×3年5月2日,利亚公司宣告分配20×2年度现金股利400万元,20×3年5月20日利亚公司发放上述股利。(4)20×3年度利亚公司实现利润400万元,当年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资本公积50万元。(5)20×4年5月10日,海天公司将其持有利亚公司股权中的25%对外出售,取得价款750万元。要求:(1)编制海天公司上述事项(2) 一(5)的相关会计分录。(2)若合并日以前海天公司、利亚公司无关联方关系,编制海天公司取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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